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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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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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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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道真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农通〔2026〕3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保障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政策效应,激发广大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道真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真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道真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4日


道真自治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耕地地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及《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实施方案》(黔财农〔2025〕170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登记面积为基础依据。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撂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3.补贴标准。2026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65万元,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4万元,合计3209万元;经测算,2026年标准为54.05元/亩,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耕地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助。

4.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认真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严格开展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社区)、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经乡(镇、街道)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3)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并按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规范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省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10.10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工作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街道)倾斜,优先保障乡(镇、街道)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工作经费测算分配原则以各乡(镇、街道)实际补贴兑现面积为依据,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统筹整合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资源,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认真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补贴发放要求,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按流程做好核实核减、公示公开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补贴规范发放。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严格对不予补贴的如实核减,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抽查核实。要积极配合审计巡视、监管抽查、信访舆情等外部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 侵占贪污补贴资金、擅自“代持代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问题、督促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机制。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要与2026 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按同一渠道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 到位。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直观易懂的形式,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农户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单产,对群众反映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解决,不能简单将矛盾上交。要深入挖掘有效做法,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