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还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如何申请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和互联网申请两种方式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书面申请方式
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可下载),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1.信函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道真自治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地址:道真自治县尹珍大道党政办公大楼八楼大数据发展中心,邮编:563500,电话:0851-25821669),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传真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传真号:0851-25821671)。
3.当面申请。公众可到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地址:道真自治县尹珍大道党政办公楼八楼,联系电话:0851-25821669)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二)互联网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贵州·道真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页面上(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ysqgk/)(点击进入)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网址为http://www.gzdaozhen.gov.cn
(三)申请材料
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道真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真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及其受理事项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向县大数据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统一受理,并按职能分工及时批转有关单位办理答复。
联系电话:0851-25821669 传真:0851-25821671
(2)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4:00—17:30。
(五)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受理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由受理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如下: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二、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非税〔202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