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路小区、星星小区(泽民苑)公租房配租家庭:
为有序推进复兴路和星星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根据《道真自治县复兴路小区和星星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实施方案》(道府办函〔2021〕174 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将公租房配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
3.收入证明;
4.家庭所有成员无房证明;
5.车辆信息证明(所有家庭成员车辆信息证明,如已购车还需提供购车发票);
6.婚姻状况材料(离婚家庭同时提交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
7.按时缴纳房租的收据(2020年及以前年度);
8.根据审查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25783170)。
(二)资料审查
1.申请材料。由住房保障股负责收取申请材料,根据材料清单,对未提交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
2.材料审查。由县住建局及尹珍街道办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限期补交。
(三)条件核查
1.核查。由县住建局及尹珍街道办工作人员负责,对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核查的家庭入户核查;
2.会审。对核查情况进行会审,并对会审结果公示三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核查,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配售对象。
二、配售
1.缴纳房款。所需缴纳款项包括:房款(星星小区88000、复兴路小区80000)、大修基金(星星小区4400元/套、复兴路小区4000元/套)、2020年及以前年度房租(2020年3000元,以前年度每年600元)。根据会审公示结果出具缴款证明,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房款分别存入相应帐户,将缴款单据交住建局。
2.签订合同。申请家庭到住房保障股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售合同》。
3.登记确权。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售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家庭全部保障对象均享有共有产权。
三、不能配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的;
2.有经营性房产,或家庭成员已获得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3.家庭成员购置车辆高于20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如家庭成员购置车辆两台以上,以购车发票总价计算);
4.配租期间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或闲置达半年以上的;
5.配租期间未缴纳房屋租金或超过规定期限半年以上缴纳租金的;
6.承租期间离婚,但离婚前购有住房的;
7.不接受或不配合入户调查,或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隐瞒、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
8.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的;
9.其它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四、时间规定
1.提交材料时间:2022年1月20日前。根据材料提交进度,配售领导小组分批进行审核、公示、签订配售合同。
2.2022年1月20日后提交材料的,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审核、配售。
道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
黔ICP备17007894号  贵公网安备 52032502000022号  网站标识码5203250001
主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大数据发展中心 运维电话:0851-2582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