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真自治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全县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道真自治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6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道真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25821973(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775081795@qq.com
通讯地址:道真自治县上坝乡工业园区工程技术楼十一楼
邮编:563500
道真自治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全县农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金[2024]16号)和省、市关于粮食安全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支农惠农相关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先行先试、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广面、增品、提标”,聚焦保粮食、保大宗、保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以强化宣传为先导,以创新投保方式为抓手,以“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县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增强投保人抵御和防范自然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承保险种
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道真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道真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道真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真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道真支公司)。承保险种包括公益林、大沙河防护林综合保险、食用菌油菜水果种植保险、食用菌价格指数保险、商品林、水稻、花椒、蔬菜(辣椒)种植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花椒、生猪价格指数、玉米、红粱、茶叶种植保险,红粱价格指数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牛养殖险。
(二)种植业类保险险种
1.水稻、玉米、小麦种植业保险。
(1)保险标的。凡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并生长正常。同一坐落地的水稻、玉米保险需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且达到起赔标准(受损达20%及以上),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从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开始收割时止,具体以保单载明期限为准。
(4)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比例。2025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每亩完全成本保险金额为1200元,保险费率3%、保费为3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4.5%、县级财政补贴10.5%、农户自缴15%(5.4元);玉米种植保险每亩完全成本保险金额为9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4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4.5%、县级财政补贴10.5%、农户自缴15%(6.75元)。小麦种植保险每亩完全成本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2.5%,保费为1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4.5%、县级财政补贴10.5%、农户自缴15%(2.25元)。大豆米种植保险每亩完全成本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3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4.5%、县级财政补贴10.5%、农户自缴15%(4.5元)。
2.蔬菜(辣椒)、食用菌种植业保险。
(1)保险标的。凡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蔬菜(辣椒)、食用菌等品种,符合当地普遍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并生长正常。同一坐落地的保险品种需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根据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2)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且达到起赔标准(受损达20%及以上),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从保险品种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至保险标的开始收获时止,具体期限以保单载明的期限为准。
(4)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比例。蔬菜(辣椒)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8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40元/亩,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0%(12元/亩)。食用菌种植保险1亩(或10000棒)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亩,费率5%,保费250元/亩,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0%(75元/亩)。
3.花椒种植业保险。
(1)保险标的。凡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花椒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同一坐落地的花椒需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根据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2)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鼠害等对投保花椒造成的损失且达到起赔标准(投保标的受损达20%及以上)的,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从投保花椒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至保险花椒开始采收时止,具体以保单载明期限为准。
(4)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花椒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费率为5%,保费为60元/亩,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0%(18元/亩)。
4.红粱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同一坐落地的红粱需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根据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2)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鼠害等对投保红粱造成的损失且达到起赔标准(投保标的受损达20%及以上)的,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从投保红粱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至保险红粱开始采收时止,具体以保单载明期限为准。
(4)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红粱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为5%,保费为30元/亩,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0%(9元/亩)。
5.油菜种植保险
(1)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菜均可投保(以下统称“保险油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①经过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③生长正常。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及以上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②泥石流、山体滑坡;
③病虫草鼠害。
(3)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油菜齐苗时起至收获离开田间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比例。政策性油菜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4%、保费2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4.5%、县级财政补贴10.5%、农户自缴15%(3元/亩)。
6.水果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果类作物均可投保(以下统称“保险水果”),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水果类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根据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①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投保品种在当地种植1年以上;
③种植规模在30亩(含)以上;
④生长正常;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果果实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及以上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暴雪、旱灾;
②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③火灾、爆炸、雷击;
④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⑤重大病虫害。
(3)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比例。水果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7%,保费为70元/亩。其中省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0%(21元/亩)。
(4)保险期限。从开花挂果至成熟并收获时止。
7.茶叶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经当地政府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时生长的茶园可作为本保险投保标的,根据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叶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及以上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自然灾害,暴雨、风灾、雪灾、冻灾、旱灾等自然灾害;②病害、虫害。
(3)保险期限。1年。
(4)保险组成。单位保险金额:12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60元/亩。具体构成为省级补贴40%,市级补贴20%,县级补贴10%,农户自缴30%(18元/亩)。
8.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
(1)保险标的。经当地政府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时生长的茶园可作为本保险投保标的,根据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茶园中心海拔气温低于0℃视为保险责任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赔付。
(3)保险期限。2月15日-4月15日。
(4)保险组成。单位保险金额:12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60元/亩。具体构成为省级补贴40%,市级补贴20%,县级补贴10%,农户自缴30%(18元/亩)。
(三)养殖类保险险种
1.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及以上、投保时在8月龄及以上、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育肥猪投保对象须是在当地饲养育肥猪一次性出栏达50头及以上的大户,且育肥猪育龄在40天及以上并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2)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等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死亡或造成损失的,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12个月,育肥猪保险期限为6个月,具体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观察期。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能繁母猪,免除观察期。
(5)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比例。2025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5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费为75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为800元/头,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32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15%(能繁母猪11.25元/头、育肥猪4.8元/头)。
2.牛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在畜牧兽医部门建立饲养档案,配有动物免疫标识,经承保机构验体合格,饲养区域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且不属于传染病疫区,投保时牛在一周岁(含)以上至十周岁(不含)以下,已在当地饲养、观察1年(含)以上的种用、役用、肉用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按要求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根据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2)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因巴氏杆菌病、炭疽病、W病(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等疾病和雷击、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暴雨、火灾、爆炸、摔跌等灾害直接造成保险牛死亡的,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间与观察期。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大牲畜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大牲畜,免除观察期。
(4)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比例。牛养殖保险每头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为5%,保费为4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0%(120元/头)。
(四)林木类综合保险
1.保险标的。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公益林均可投保(以下简称保险林木)。符合林木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注:花卉、苗木、橡胶树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泥石流、干旱、冰雹、霜冻、暴雪、雨凇、有害生物等灾害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的,由承保机构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比例。2024年,公益林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1250元/亩,费率为0.24%,保费为3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6%、县级财政补贴14%,农户不承担;商品林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1250元/亩,费率0.24%,保费3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17.5%、农户自缴15%(0.45元/亩),大沙河自然保护区内按照每亩保额1250元,保险费率0.24%的标准执行,所需保费扣除中央财政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五)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
1.保险标的。一次性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场,根据试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选择全县范围内养殖的育肥猪作为保险标的。
2.投保条件。
(1)承保生猪体重在5—30公斤。
(2)严禁虚假承保,承保数以农业部门及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以生猪养殖标识号作为标的入保;
(3)保险期限为保单生效之日起4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
(4)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间以当地兽医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票载明的日期为准;
(5)投保养殖场(户)生猪养殖规模为500头以上。
3.保险方式。投保人根据自身意愿与承保公司签定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周期入保协议,出具承诺书,生猪养殖数量及标识号,确定相关要件并签订保险合同,同时交纳自付部分保费。
4.保险责任。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出栏育肥猪在保险期间内的出栏平均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约定保险价格、保险产量。
(1)价格约定。首期按照15元/公斤成本价作为保险价格,以后每季度进行调整;
(2)约定重量,约定每头出栏育肥猪的重量为120公斤/头;
(3)保险金额和费率。每头猪保险金额通过约定保险价格与保险产量的乘积确定。保险费率结合道真育肥猪价格保障程度、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费用等因素,均设定为7%。每头猪保费通过每头猪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
6.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构成比例。育肥猪价格指数的保险金额为1800元/头,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26元/头。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0%(37.8元/头)。
7.赔偿计算。当育肥猪实际交易价格低于15元/千克,视为保险责任发生,开始计算保险责任损失。
(六)食用菌价格指数保险
1.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食用菌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食用菌”),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食用菌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经过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整块连片种植的食用菌;
(4)被承保机构应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种植档案或记录。
2.投保对象。全县范围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以全县保额为限,能保则保。
3.保险期间。根据当地食用菌的生长习性和以往年度销售周期,由投保人和承保机构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起讫时间。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食用菌的平均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平均市场价格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按月发布的数据为准。
5.保险价格、保险产量。
(1)价格约定。根据查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的近三年鲜香菇和鲜杏鲍菇的市场价格并结合道真当地鲜香菇和鲜杏鲍菇的实际情况,确定鲜香菇的保险价格为12.5元/公斤,鲜杏鲍菇8元/公斤。
(2)产量约定。根据道真县近三年鲜香菇和鲜杏鲍菇的实际出菇情况,确定鲜香菇的保险产量为10500公斤/亩(1万棒),鲜杏鲍菇的保险产量为5000公斤/亩(1万包)。
6.保险金额和费率。鲜香菇的保险金额为131250元/亩(1万棒),鲜杏鲍菇的保险金额为40000元/亩(1万包);保险费率结合道真食用菌种植保障程度、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费用等因素,均设定为4%。每亩保费通过每亩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
7.单位保费及保费构成比例。鲜香菇单位保费5250元/亩,鲜杏鲍菇单位保费1600元/亩;保险食用菌价格指数保险的保费通过省、市、县补贴及农户自筹的方式筹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投保主体自缴30%(鲜香菇:1575元/亩、鲜杏鲍菇:480元/亩)
8.保险期限。保险期间根据当地食用菌的生长习性和以往年度销售周期,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起讫时间。
9.赔偿处理。保险食用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产量(公斤/亩)×(P0-P1)×保险面积(亩)
P1:平均市场价格(元/公斤)
P0:约定保险价格(元/公斤)
发生保险事故时,每亩平均产量大于保险产量,以保险产量计算赔偿;每亩平均产量小于保险产量,以每亩平均产量计算赔偿。
(七)花椒价格指数保险
1.保险标的。根据试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全县范围投产的花椒作为保险标的,以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2.保险期间。自保险花椒成熟收割开始起至上市期结束为止,上市期的确定以当地不同花椒的成长习性和以往年度销售情况为依据。
3.保险责任。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上市花椒在保险期间内的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约定保险价格和单位产量。
(1)约定保险价格用于判断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根据查阅中国农业信息网、收集周边地区(如重庆、遵义)历史数据的平均价格并征求花椒种植户的意见后,设定鲜花椒约定保险价格为10元/公斤,干花椒的约定保险价格为72元/公斤。
(2)根据市场调查数据,设定鲜花椒的单位产量为750公斤/亩,干花椒的单位产量为125公斤/亩。
5.保险金额和费率。
(1)每亩保险金额由约定保险价格和单位产量的乘积确定。
(2)保险费率在综合考虑道真自治县花椒种植的保障程度、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费用等多种因素后,设定为5%。
(3)每亩保费根据每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
保险金额及保费计算表
|
蔬菜 品种 |
约定保险价格 (元/公斤) |
亩产 (公斤/亩) |
保险金额(元) |
费率 |
每亩保费(元) |
上市周期 |
|
鲜花椒 |
10 |
750 |
7500 |
5% |
375 |
30天 |
|
干花椒 |
72 |
125 |
9000 |
5% |
450 |
90天 |
6.保费构成比例。省级财政奖补40%、市级财政20%、县级财政10%、农户自缴30%。
7.赔偿计算。当全县干花椒实际交易价格低于72元/公斤、鲜花椒实际交易价格低于10元/公斤时,视为保险责任发生,开始计算保险责任损失,保险承保机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鲜花椒赔付标准:
|
序号 |
价格区间(元/公斤) |
赔付金额(元/亩) |
|
1 |
实际交易价格≥10 |
0 |
|
2 |
10>实际交易价格≥5 |
225 |
|
3 |
实际交易价格<5 |
282 |
(2)干花椒赔付标准:
|
序号 |
价格区间(元/公斤) |
赔付金额(元/亩) |
|
1 |
实际交易价格≥72 |
0 |
|
2 |
72>实际交易价格≥50 |
270 |
|
3 |
实际交易价格<50 |
335 |
8.市场价格收集监测和发布机制。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投保主体代表、承保机构参与,成立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小组,负责在保险品种上市期间收集当地和周边等地的市场价格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种植户代表共同讨论计算出最终的平均市场价格,最后按程序由县发改局在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官方网站对市场价格进行发布。承保机构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的发布价格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八)红粱价格指数保险
1.保险标的。根据试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全县范围投产的红粱作为保险标的,以全县保额限额,能保则保。
2.保险期间。自保险红粱成熟收割开始起至上市期结束为止,上市期的确定以当地不同红粱的成长习性和以往年度销售情况为依据。
3.保险责任。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上市红粱在保险期间内的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约定保险价格和单位产量。
(1)约定保险价格用于判断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根据查阅中国农业信息网、收集周边地区(如重庆、遵义)历史数据的平均价格并征求红粱种植户的意见后,设定红粱约定保险价格为6元/公斤。
(2)根据市场调查数据,设定红粱的单位产量为250公斤/亩。
5.保险金额和费率。
(1)每亩保险金额由约定保险价格和单位产量的乘积确定。
(2)保险费率在综合考虑道真自治县红粱种植的保障程度、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费用等多种因素后,设定为5%。
(3)每亩保费根据每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
保险金额及保费计算表
|
蔬菜 品种 |
约定保险价格 (元/公斤) |
亩 产 (公斤/亩) |
保险金额(元) |
费率 |
每亩保费(元) |
上市周期 |
|
红粱 |
6 |
250 |
1500 |
5% |
75 |
60天 |
6.保费构成比例。省级财政奖补40%、市级财政20%、县级财政10%、农户自缴30%。
7.赔偿处理。保险食用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产量(公斤/亩)×(P0-P1)×保险面积(亩)
P1:平均市场价格(元/公斤)
P0:约定保险价格(元/公斤)
发生保险事故时,每亩平均产量大于保险产量,以保险产量计算赔偿;每亩平均产量小于保险产量,以每亩平均产量计算赔偿。
8.市场价格收集监测和发布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投保主体代表、承保机构参与,成立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小组,负责在保险品种上市期间收集当地和周边等地的市场价格实际情况,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种植户代表共同讨论计算出最终的平均市场价格,最后按程序由县发改局在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官方网站对市场价格进行发布。承保机构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的发布价格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九)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今年省级方案如有变动,按省级方案执行。
三、投保理赔流程
(一)签订合同。农业保险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行投保,也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专业合作社、村社合一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承保机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承保机构投保信息及赔付范围、标准,由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承保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回访。
(二)定损理赔。承保机构要在接到理赔诉求48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承保机构应及时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等工作;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特殊情形的除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出险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协助保险机构完成查勘、定损工作。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款支付前,理赔清单应当由被承保机构签字确认,并在被承保机构所在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显著位置进行3天以上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仍无异议且资料收集完善的,承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足额支付给被承保机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应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若农户无财政补贴“一卡通”和银行账户,承保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保险赔款直接赔付到户。
(三)争议处理。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的,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或政府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区域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四、工作步骤
(一)政策宣传阶段。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林业局配合,承保机构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于2025年6月10日前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调查登记阶段。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以村(社区)为单位完成投保标的数量统计工作,协助承保机构核实投保人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三)签单承保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投保清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承保机构签单承保。其中水稻、玉米、红粱承保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保费划拨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承保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供保险凭证,按照保单划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到当地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承保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做好全县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进行保费补贴测算,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积极向上级财政申报补贴资金,负责做好各级保费补贴的划转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县发改局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发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配合,提供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数据,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并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天气资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投保、农户自缴部分催收、理赔资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并协助承保机构完成对出险后的保险标的损失查勘定损工作;承保机构要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做好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通过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合理安排再保险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并及时按照《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金(2022)36号)文件将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拨付到位。
六、纪律要求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和承保机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侵害参保主体利益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承保机构需根据遴选文件、响应文件及实施方案履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履行不到位或者对险种选择性承保的,视情况取消下一年度承保资格,并作为其参与下一周期遴选重要考评因素。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jcgk/zcfg/zcjd/202505/t20250530_87947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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