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真自治县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占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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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真自治县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占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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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真自治县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占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推进全县电力配网建设工程进度,保障电力供应,服务民生需要,依法维护电力设施建设中被征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现行相关政策,我局拟定了《道真自治县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占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道真自治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电话:0851-25821543(联系人:陈云)

电子邮箱:361502765@qq.com)

通讯地址:道真自治县上坝乡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道真自治县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占地)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全县电力配网建设工程进度,保障电力供应,服务民生需要,依法维护电力设施建设中被征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征拆补偿对象

县域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三、征地补偿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一)占用耕地、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所在区域对应综合地价标准予以补偿。

(二)电杆及拉线占地的,按100元/孔予以补偿。

四、林木补偿 

被砍伐林木属行道树的,要主动与省市公路养护部门对接,依法报批后进行;被砍伐林木属国有林的,要根据《贵州省林地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向林业管理部门依法报批后进行;对农户在自留地和承包地内栽种的林木,由农户自行处理,并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附件2、3执行。

五、临时用地补偿

电网建设项目属临时用地(阀室、场站除外)的,按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完成用地手续的审批,费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但征用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用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附件4执行。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道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县10千伏至110千伏电网建设工程占地补偿办法〉的通知》(道府办发〔2016〕14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视电力发展和工作情况可适时调整,施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方案由道真自治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道真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2:道真自治县电网建设项目用材林和灌木林补偿标准

附件3:道真自治县电网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附件4:道真自治县电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附件1

道真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行政区域

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亩

区片范围

区片价格

征地类型

修正系数

补偿标准

分类

地类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玉溪镇、上坝乡、尹珍街道办

41400

农用地

耕地

1.00

414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63

26082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50

20700

未利用地

0.32

13248

三江镇、隆兴镇、平模镇、大磏镇、三桥镇、忠信镇、洛龙镇、旧城镇、阳溪镇、河口镇、棕坪乡、桃源乡

40000

农用地

耕地

1.00

40000

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63

25200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0.50

20000

未利用地

0.32

12800

说明:青苗补偿标准按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1倍据实补偿。

附件2

道真自治县电网建设项目用材林和灌木林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用材林

人工造林

1100

1.集中连片面积大于或等于1亩为成片树林、面积小于1亩为零星树木,用材林密度大于或等167株/亩、灌木林密度大于或等于296株/亩;以株折亩,按亩成片单价计算。

2.树龄小于5年为幼树龄。

天然林

900

中、近、成熟林

2500

灌木林

1100


附件3:

道真自治县电网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计量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松、杉、柏

胸径 5 厘米以下

元/株

5


胸径 5-20 厘米

元/株

20


胸径 20 厘米以上

元/株

50


花椒、吴茱萸

产前期

元/株

15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45


盛产期

元/株

120


李、拐枣、花红、杏、樱桃、梨、桃等

苗期

元/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柑、桔、橙、柚类

苗期

元/株

10

容器苗

产前期

元/株

4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50


石榴、杨梅、柿子、枇杷、枣树等

苗期

元/株

15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25


盛产期

元/株

250


补偿类别

计量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葡萄、猕猴桃

(含架子费用)

苗期

元/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5


盛产期

元/株

100


杜仲、黄柏、厚朴、香椿树、漆树

胸径 5 厘米以下

元/株

25


胸径 5-20 厘米

元/株

65


胸径 20 厘米以上

元/株

100


板栗、核桃

产前期

元/株

25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0


盛产期

元/株

120


其他杂木

胸径 10 厘米以下

元/株

2


胸径 10-20 厘米

元/株

10


胸径 20-40 厘米

元/株

20


胸径 40 厘米以上

元/株

45


桂花、红豆杉

胸径 5 厘米以下

元/株

20

胸径大于31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150元。

胸径 5.1-6.9 厘米

元/株

100

胸径 7-8.9 厘米

元/株

200

胸径 9-12.9 厘米

元/株

600

胸径 13-16.9 厘米

元/株

1200

胸径 17-20.9 厘米

元/株

1800

补偿类别

计量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桂花、红豆杉

胸径 21-22.9 厘米

元/株

2500

胸径大于31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150元。

胸径 23-26.9 厘米

元/株

3500

胸径 27-30.9 厘米

元/株

4000

紫荆、银杏、香樟

胸径5厘米以下

元/株

20

胸径大于31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加100元

胸径5.1-6.9厘米

元/株

40

胸径7-8.9厘米

元/株

100

胸径9-12.9厘米

元/株

200

胸径13-16.9厘米

元/株

400

胸径17-20.9厘米

元/株

600

胸径21-22.9厘米

元/株

800

胸径23-26.9厘米

元/株

1200

胸径27-30.9厘米

元/株

1400

黑塔子

地径5厘米以下

元/株

50


地径5-10.9厘米

元/株

100


地径11-15.9厘米

元/株

200


地径16-20.9厘米

元/株

300


地径21-25.9厘米

元/株

400


地径26-30.9厘米

元/株

500


地径31-40.9厘米

元/株

600


地径41-50厘米

元/株

800


补偿类别

计量

单位

补偿

标准

备注

钩藤

苗期

元/株

1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60


盛产期

元/株

150


八角

苗期

元/株

5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0


盛产期

元/株

150


金银花

苗期

元/株

1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产年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80


盛产期

元/株

120


茶叶

产前期

元/㎡

7


初产期、衰产期

元/㎡

10


盛产期

元/㎡

22.5


斑竹、楠竹、金竹、苦竹

≤8年

元/㎡

6.5


>8年

元/㎡

13


慈竹、水竹

≤5年

元/㎡

3.5


>5年

元/㎡

6


杂竹

>2 年

元/㎡

2.5


附件4:

道真自治县电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用地类别

镇(乡、街道)

统一年产值标准

补偿倍数

补偿金额

备注

水田旱地

玉溪镇、上坝乡、尹珍街道办

1656元/亩

1

1600元

包括耕地范围内种植的所有青苗

其他乡镇

1600元/亩

1

1500元

电力主线线杆立桩孔、拉线、拉杆


100 元/孔

1



注:临时用地补偿以年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jcgk/zcfg/zcjd/202504/t20250428_87592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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