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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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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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道真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0851-25821908(联系人:胡先生)  传真:0851-25823508

电子邮箱:993529855@qq.com

通讯地址:道真自治县上坝乡工程技术大楼办公室8楼

邮编:563500

附件:《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丧事活动,提倡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县辖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原则上3日内火化并办理完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治丧时间的,需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后到县民政局备案,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日。

二、县城集中安葬区和集中治丧区范围

县城集中安葬地点为玛瑙山陵园,集中治丧地点为道真玛瑙殡仪馆。

(一)县城集中安葬区范围

尹珍街道:新城社区、五峰社区、金台社区、新兴社区、曙光社区、东街社区、老城社区、永城社区、桑木坝村。

玉溪镇:城关村朱家沟组、杜家湾组、双碑组的六池自然小组。

上坝乡:民顺社区民顺组、群星组;齐星社区齐星组、新房组、田坝组、金星组、堡上组、朝阳组、团结组、昌堡组、三角坝组、联明组、古楼组、万盛组;五星社区大塘组、民建组、天星组、桥头组、八一组、红沙组、五星组、高堡组、前进组、枣坪组;八一社区大树子组、街上组、解放组、上石组、下石组、新生组、五四一组、胜利组、先锋组、后山组、新山组;新田坝社区新田坝组、五四二组、四合头组、新建组、韦干咀组、大中心组、新明组、阳兴组、秋生组。

(二)县城集中治丧区范围

尹珍街道:新城社区、五峰社区、永城社区、新兴社区、曙光社区、东街社区、金台社区、老城社区。

玉溪镇:城关村朱家沟组、杜家湾组、双碑组的六池自然小组。

上坝乡:民顺社区民顺组、群星组;齐星社区齐星组、新房组、田坝组、金星组、堡上组、朝阳组、团结组、昌堡组、三角坝组、联明组、古楼组、万盛组;五星社区大塘组、民建组、天星组、桥头组、八一组、红沙组、五星组、高堡组、前进组、枣坪组;八一社区大树子组、街上组、解放组、上石组、下石组、新生组、五四一组、胜利组、先锋组、后山组、新山组;新田坝社区新田坝组、五四二组、四合头组、新建组、韦干咀组、大中心组、新明组、阳兴组、秋生组居民死亡后,可选择在道真自治县玛瑙殡仪馆或万盛临时殡仪站集中治丧,严禁在家治丧或随处搭棚治丧。

除上述集中治丧区范围外,尹珍街道桑木坝村;金台社区大岩、洞口、白糖窝、木子岩、马村、大土居民小组;老城社区沙台、李家湾、柒树湾、王家山(含石院)、茅香坡(含驾校区域)居民小组、新龙、新山居民小组新山大堰以上区域允许居家治丧。

三、遗体接运时间,县城区实行24小时接运,非县城区为8:00一16:00。

四、殡仪馆负责承办遗体接运、防腐、整容、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

五、反对大操大办丧事活动,禁止兴建大墓、豪华墓、家族墓、活人墓、禁止遗体土葬、装棺埋葬,禁止借修缮对历史坟墓进行扩建。

六、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电子礼炮。遗体接运或送殡车辆不超过10辆。在殡仪馆和玛瑙山陵园区域治丧及送丧途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纸花圈、纸花篮;禁止在燃烧池外燃烧死者衣物等物品;禁止在燃烧炉外燃烧纸钱、香烛、袱包、文书;乐队不得超过两支,禁止在吊唁厅外演奏、晚上8点后演奏。

七、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治丧活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丧事活动管理服务,及时处理和整治辖区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行为,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八、民间道士应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办理丧事活动。对初次违反且未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对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屡次违反有关规定(约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九、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应当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对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十、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及违规办理丧事活动,不听劝阻、聚众闹事,阻碍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处理。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道府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jcgk/zcfg/zcjd/202410/t20241009_85794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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