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拟开展道真自治县 2021 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道真自治县 2021 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玉溪镇巴渔村,上坝乡八一社区、新田坝社区,忠信镇甘树湾村,三桥镇凤山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三、土地现状
道真自治县 2021 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预征收用地总面积 29.2153 公顷,其中农用地 26.9678 公顷,建设用地 2.2475公顷。
四、征收目的
预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五、补偿标准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0〕12 号)精神,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标准。
玉溪镇、上坝乡耕地按 41400 元/亩,土地补偿系数为 0.4计算;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按 26082 元/亩,土地补偿系数为 0.4计算;建设用地按 20700 元/亩,土地补偿系数为 0.4 计算;未利用地按 13248 元/亩计算。忠信镇、三桥镇耕地按 40000 元/亩,土地补偿系数为 0.4 计算;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按 25200 元/亩,土地补偿系数为 0.4 计算;建设用地按 20000 元/亩,土地补偿系数为 0.4 计算;未利用地按 12800 元/亩计算。
2.安置补助费标准。
玉溪镇、上坝乡耕地按 41400 元/亩,安置补偿系数为 0.6计算;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按 26082 元/亩,安置补偿系数为 0.6计算;建设用地按 20700 元/亩,安置补偿系数为 0.6 计算;未利用地不计安置补助费。忠信镇、三桥镇耕地按 40000 元/亩,安置补偿系数为 0.6 计算;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按 25200 元/亩,安置补偿系数为 0.6 计算;建设用地按 20000 元/亩,安置补偿系数为 0.6 计算;未利用地不计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及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向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并提供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及事项;反映问题的依据、理由。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受理地点: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851-25829070;联系人:苏光旭、夏国春)。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征地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凡被预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九、其他方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该批次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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