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现将拟征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隆兴镇浣溪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道真自治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预计2.845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隆兴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具体如下:
(一)补偿标准:水田、旱地按年产值1500元/亩的24倍计算;园地按年产值1500/亩的15倍计算;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按年产值1500/亩的12倍计算;集体未利用地按年产值1500/亩的5倍计算,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5829070。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黔ICP备17007894号  贵公网安备 52032502000022号  网站标识码5203250001
主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大数据发展中心 运维电话:0851-2582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