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前公告
道自然征前字〔2019〕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现将拟征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玉溪镇东街社区中心组。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汽车驾驶
培训学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1.2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玉溪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批复》遵府函〔2017〕126号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具体如下:
(一)补偿标准:水田按40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旱地按384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园地、林地、牧草地按24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其它农用地按224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建设用地按192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未利用地按128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
(二)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5829925;25829070。
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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