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标 准 |
服务场所
| 1.乡镇级(服务万人以上)安置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设置多功能活动室、图书室、培训教室、文艺演出场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管理用房。室外设置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及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村级(服务万人以上)安置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中设置图书室(农家书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室、文体活动室、村史室、志愿服务工作站、广播室,室外设置不低于90平方米的戏台与活动场地。 2.演出、阅览、培训、展览、体育健身、信息网络传输等设备基本齐全,且完整造册登记,保管、维护措施完善,设备能正常使用,无挪用、变卖现象。 3.实行免费开放。周末及国家节假日错时开放。每周对公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8小时,常设免费活动项目不少于4项,并公示文化服务内容。能提供免费wifi 服务。 4.纳入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分馆进行管理,图书统一编目,实现统借统还。 |
文化设施 | 1.公共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2000 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 种, 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 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 册。 2.多功能活动室配置有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影视播放等所需的电脑、投影、音响、话筒、常用乐器等设备。 3.文化广场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 免费为群众提供时政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等报纸阅读服务。 4.宣传栏不少于2个。 |
文化活动 | 1.乡镇级每年组织开展包括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普法教育、市民意识教育、民间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特色节庆活动等各种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其中: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l次,各种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 村级每年组织开展包括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普法教育、市民意识教育、民间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特色节庆活动等各种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 2.每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2次。 3.至少有1个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4.常年开设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不少于2项。 5.每年开展文化培训(辅导)不少于6次。 6.每年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
人员配置 | 1.配备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 人;其中不少于1个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 2.专兼职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3.乡镇级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村级不少于1支。 4.有一定文艺专长的文化志愿者不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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