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5年度“灵活就业和个体等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通告
原参加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和个体等人员:
根据《道真自治县九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道府常议〔2023〕1号)明确,对“灵活就业和个体等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仍按《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道府办发〔2012〕9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上级出台新政策则从其规定执行)。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和个体等人员”知悉并相互转告,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以往年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和个体等人员”。
特别说明:连续两年未缴纳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一律不得办理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二、缴纳标准
在职人员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的1%缴纳;退休人员按年度退休基本养老金的1%缴纳。
三、征缴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收取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此产生的后果,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四、缴费方式
符合缴纳费用的人员,持参保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到道真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打印征集单,持征集单到二楼税务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五、待遇享受
在规定时段内缴纳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办理咨询电话:0851-25829416)
道真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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