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明确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的责任。为履行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评审责任,2017年7月,省文物局决定成立“贵州省文物局文物保护项目评估中心”(见《关于成立贵州省文物局文物保护项目评估中心的通知》黔文物发〔2017〕34号,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设在省博物馆,主要承担对贵州省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含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含珍贵文物本体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评审工作。
2018年全省机构改革后,省文物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了调整,不再行使文保项目方案审批职能,仅承担对文保项目方案的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履行有关审批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文保项目技术方案审批评审工作,经省文物局研究,决定撤销“贵州省文物局文物保护项目评估中心”,停止一切以评估中心名义从事的活动,并同时废止“贵州省文物局文物保护项目评估中心”印章。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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