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政策内容及制定依据
(一)政策内容
《通知》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二)制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对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关规定。
三、政策解读
解读一:本次政策调整受益群体有哪些?
答: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含进我市进城落户农民、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异地缴存职工等)。
解读二:本次政策调整涉及哪些贷款类型?
答:涉及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异地贷款)。不涉及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解读三:成品房和非成品房在最低首付款比例上有区别吗?
答:没有。购买成品房或非成品房申请的贷款属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30%。
解读四: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区别?
答:一是贷款利率不同,二套房利率较首套房利率上浮10%。目前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75%、5年期以上3.2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二是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解读五:二套房怎么界定?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一)夫妻双方均无住房登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全国范围内),但有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二)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全国范围内),且仅有1套住房;
(三)夫妻双方均无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我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已有住房不超过1套;
(四)夫妻双方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有1次且已结清,在我市以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且已有住房不超过1套。
解读六: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从2021年4月1日起,缴存职工新申请的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异地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如需进一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可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遵义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等便民服务渠道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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