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至县城区安置点或乡(镇)集镇安置点居住且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
二、办理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转入城市低保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区城居住1年以上;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纳入城市低保保障:
(一)家庭中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二)家庭中拥有轿车、门面房、两套及以上商品房、超过城市低保年保障标准数额存款、股票证券、高价收藏品等财产的;
(三)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四)因赌博、吸毒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未改正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能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不接受合理的就业帮助的;
(六)其他城市低保政策规定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纳入城市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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