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洛龙镇五一村岩子头组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江XXX:
你提交的道真自治县洛龙镇五一村岩子头组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同意备案,特此通知。
一、项目名称:道真自治县洛龙镇五一村岩子头组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道真自治县洛龙镇五一村岩子头组
三、项目用途:牛蛙养殖
四、项目面积及地类:总面积0.2837公顷。地类为旱地0.2837公顷。
五、主要建设内容:总面积0.2837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2820公顷(养殖池0.2400公顷、进排水渠道0.0220公顷、场区内通道0.0200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0017公顷(必要管理用房0.0017公顷)。
六、土地使用年限:自备案之日起至2034年4月18日止
七、其他事项
1.你建设的上述项目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依法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人畜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设施农用地期满或你不再继续用,由你负责按相关标准复垦土地。
3.该项目用地备案后,由五一村村民委员会、洛龙镇农业服务中心、洛龙自然资源所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道真自治县洛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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