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阳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行政管理,阳溪镇财政所负责全镇预决算编制,全镇日常账务处理,阳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农业技术推广,阳溪镇林业站负责全镇林业资源管护,阳溪镇水利站负责全镇水利资源的开发、管理。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阳溪镇人民政府 | 行政单位 |
2 | 阳溪镇财政所 | 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3 | 阳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 |
4 | 阳溪镇林业站 | 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5 | 阳溪镇水利站 | 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现有机构为5个,即阳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四个行政村)、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财政所。
3、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 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
合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
67 | 62 | 27 | 35 | 10 |
全镇在职人员62人,退休10人,合计7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1443.1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443.17万元,占100%。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144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7万元;农林水支出19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5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1443.1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443.17万元,占100%。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144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4.72万元(政府行政运行支出1063.32万元,财政事务运行支出31.4万元),占总支出的75.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13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万元)占总支出的4.45%;卫生健康支出35.4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8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73万元)占总支出的2.46%;农林水等支出191.98万元(农业农村支出125.03万元,林业和草原支出24.71万元,水利支出9.09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及党支部的补助支出33.15万元)占总支出的13.3%;住房保障支出56.75万元,占总支出的3.93%。
(2)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1443.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5.99万元,津贴补贴210.18万元,奖金165.97万元,绩效工资65.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2万元,住房公积金56.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1万元,办公费408.42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5万元,租赁费1万元,工会经费5.68万元,福利费5.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52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5万元,咨询费0.6万元,劳务费43万元,公务接待费16.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生活补助16.51万元,医疗费补助0.73万元,退休费21.86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25.38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县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
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用共16.92万元,与上年比减少1.08万元,原因是压缩接待规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8.46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目前车辆实际数1辆,1台轿车,1台越野车贵CB2470于12月下旬已报废处理,2022年申请购置一台公务车。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培训费: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十二)会议费: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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