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G653道真县玉溪经大路至杜家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二标段临时用地(第三批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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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G653道真县玉溪经大路至杜家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二标段临时用地(第三批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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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G653道真县玉溪经大路至杜家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二标段临时用地(第三批次)的批复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已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玉溪镇大路村集体土地1.462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620公顷)。用作“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用途、面积及位置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必须及时无偿拆除地上构筑物、建筑物,需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三、由玉溪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用地跟踪管理工作。

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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