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G653道真县玉溪经大路至杜家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标段临时用地(第二批次)批复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G653道真县玉溪经大路至杜家沟公路改 扩建工程项目三标段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G653道真县玉溪经大路至杜家沟公路 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施工中临时使用道真县旧城镇槐坪村集体土地0.8919公顷其中耕地 0.06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土地用途为弃土场。
二、该临时用地不作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涉及占用林业水利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环保、林业、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使用期限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 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外经营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 、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使用耕地(水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复垦为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其他农用地的,必须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鼓励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及时到临时用地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七、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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