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止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和档案收藏、管理单位;
2.车站服务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4.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电站、重要库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城市行车道及高架桥、过街天桥、立交桥;
8.二层以上房屋的楼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9.玛瑙山殡仪馆、玛瑙山公墓。
(二)禁止燃放时间:全年任何时间。
三、限制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一)限制燃放的区域(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
1.尹珍街道:金台社区、新城社区、新兴社区、曙光社区、五峰社区、东街社区、老城社区、永城社区所有村(居)民组及桑木坝村(跃进组、合星组、明星组、明阳安置点、向阳组、河口组、厅房组、中阳组)。
2.玉溪镇:城关村(朱家沟组、杜家湾组、双碑组、跃进组、先锋组)。
3.上坝乡:八一社区(大树子组、街上组、解放组、先锋组、五四一组、胜利组、新山组、后山组、上石枧组、下石枧组、新生组),五星社区(八一组、桥头组、五星组、大塘组、高堡组、枣坪组、前进组、红沙组、民建组、天星组),齐星社区(齐星组、新房组、田坝组、金星组、堡上组、朝阳组、团结组、古楼组、万盛组<不包含公墓>、仓堡组、三角坝组、联盟组),民顺社区(民顺组、群心组),新田坝社区(新民组、新田坝组、秋生组、阳兴组、五四二组、四合头组、新建组、大忠心组、韦杆咀组)。
(二)限制燃放的时间: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三期间,每天08:00至24:00可以燃放。全年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处理。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等单位负责宣传、巡查、制止、督查本辖区本单位及监管行业内烟花爆竹的限制(禁止)燃放工作,积极配合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在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下安全燃放。
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组织、煽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我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所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851-25778800
县应急局0851-2582545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25824989
尹珍街道办事处0851-25828311 玉溪镇人民政府0851-25820280
上坝乡人民政府0851-25970005 三江镇人民政府0851-25971091
隆兴镇人民政府0851-25720025 棕坪乡人民政府0851-25706938
旧城镇人民政府0851-25823116 桃源乡人民政府0851-25791002
忠信镇人民政府0851-25706867 洛龙镇人民政府0851-23130211
阳溪镇人民政府0851-25781021 河口镇人民政府0851-25990014
大磏镇人民政府0851-25740062 三桥镇人民政府0851-25750020
平模镇人民政府0851-25786042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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