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烧露天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通告
道府发〔2021〕1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遵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遵大气办〔2021〕48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面禁烧露天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特别是县城周围5公里,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和文物保护区、旅游景区、油库、粮库、林地及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区域内,坚决禁止露天焚烧情况。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作为全面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禁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村(社区)、组、地块,形成全覆盖、无死角巡查体系,及时制止和处置违法违规焚烧行为。
三、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扶持秸秆颗粒燃料企业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道真分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本通告及禁烧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烧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行为,对违反禁烧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51-25821973 县公安局0851-25820110
市生态环境局道真分局0851-2582666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23130818
尹珍街道办事处0851-23318919 玉溪镇人民政府0851-25820280
上坝乡人民政府0851-25970005 三江镇人民政府0851-25971091
隆兴镇人民政府0851-25720025 棕坪乡人民政府0851-23130081
旧城镇人民政府0851-23318980 桃源乡人民政府0851-25791002
忠信镇人民政府0851-23130935 洛龙镇人民政府0851-23130211
阳溪镇人民政府0851-25781021 河口镇人民政府0851-25990014
大磏镇人民政府0851-25740062 三桥镇人民政府0851-25750020
平模镇人民政府0851-25786042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jcgk/zcfg/zcjd/202111/t20211118_71716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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