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有序推进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遵义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对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安排,制定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
202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国式现代化遵义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项目(2件)
1.《遵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法规案)》(起草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遵义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法规案)》(起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按程序组织开展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完成后送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以法规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市政府规章新制定项目(1件)
3.《遵义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由市气象局按程序组织开展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完成后送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形成审议稿后,由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市政府规章清理项目(1件)
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起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市政府规章继续审查项目(5件)
5.《遵义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遵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9.《遵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立法全过程。各县(市、区)政府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立法内容与上位法一致,与各级政策协调。将立法风险分析、时机研判与战略思考作为立项、起草、审查的必经程序,确保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起草责任单位与市司法局需严格执行立法制度,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渠道,使立法广泛汇聚民意、保障民生、回应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三)明确工作责任。起草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遵循立法规律与程序,立足全市大局,公平公正开展起草工作。要厘清立法所涉的体制机制、法律关系、核心问题及实施条件。送审稿的内容、起草程序、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程序规定》要求。送审稿经起草责任单位法制机构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再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强化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跟踪立法计划落实,督促按时提交送审稿。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综合审查,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不符合规定的草案,市司法局不得提请审议,应退回起草责任单位修改。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须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工作,及时反馈意见,支持调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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