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府办发〔2024〕4号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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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府办发〔2024〕4号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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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财政、社保死亡丧葬补助费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在县内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驻县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公安机关登记、在我县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四)自然灾害中死亡的人员;

(五)无名尸体和无主尸体。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存放。凡在道真殡仪馆治丧,治丧期限3日及以下的,补助灵堂租用费200元/次;治丧期限超出3日的,不予补助。

(二)遗体接运。县城规划区的遗体接运按150元/具计算。乡(镇)接运遗体,按起点县城到终点村(居)委会所在地的公里数(由县交通局提供里程数据)×5元/公里(往返里程)+150元计算。遗体接运车进入目的地村(居)未到村(居)委会或超过村(居)委会地点的,公里数计算到村(居)委会。

(三)遗体火化。补助遗体火化费550元/具。

(四)骨灰寄存。100元/年/盒。30日内由殡葬服务单位免费保存;超过30日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的,寄存费用由丧家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减免项目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超出部分由丧家按照县发改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差。

(二)减免费用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与殡葬服务单位按规定每月底据实结算,每季度末付款。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道府办发〔2018〕17号)同时废止。


2024年6月16日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jcgk/zcfg/zcjd/202407/t20240708_85076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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