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起草说明
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之规定,现就我局起草的《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当前我县持续高温,又将进入森林防火期,从9月份开始,随着高粱、玉米等农作物的收割,野外焚烧秸秆现象突出,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起草《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文件名称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三、起草必要性
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落实责任,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四、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
五、起草内容
(一)禁火时段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垦开荒、烧垃圾等。
3.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4.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电焊施工等生产作业。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电网狩猎、放火驱兽、烧蜂窝等。
7.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吸烟、点火照明。
8.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9.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内玩火。
10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特殊用火规定
(一)因防治病虫害、防灾减灾、抢修设备、文旅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
(二)秋冬季节开展秸秆焚烧的,严格按照“三烧三不烧”要求开展计划性集中烧除。
(三)春耕备耕时节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责任追究
(一)森林防火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县、乡、村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火源管控、广泛宣传动员、加密巡查频次、深化隐患整治、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科学有序扑救,坚决防范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森林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林业、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四)违反本禁火令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0851-25820986
县应急局0851-25825454
尹珍街道办事处0851-25828311 玉溪镇人民政府0851-25820280
上坝乡人民政府0851-25970005 三江镇人民政府0851-25971091
隆兴镇人民政府0851-25720025 棕坪乡人民政府0851-25706938
旧城镇人民政府0851-25823116 桃源乡人民政府0851-23123018
忠信镇人民政府0851-25706867 洛龙镇人民政府0851-28706980
阳溪镇人民政府0851-25781021 河口镇人民政府0851-25990014
大磏镇人民政府0851-25740062 三桥镇人民政府0851-25750020
平模镇人民政府0851-2578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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