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起草说明
欢迎进入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起草说明

  •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道真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起草说明


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之规定,现就我局起草的《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当前我县持续高温,又将进入森林防火期,从9月份开始,随着高粱、玉米等农作物的收割,野外焚烧秸秆现象突出,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起草《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文件名称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三、起草必要性

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落实责任,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四、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

五、起草内容

(一)禁火时段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垦开荒、烧垃圾等。

3.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4.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电焊施工等生产作业。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电网狩猎、放火驱兽、烧蜂窝等。

7.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吸烟、点火照明。

8.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9.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内玩火。

10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特殊用火规定

(一)因防治病虫害、防灾减灾、抢修设备、文旅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

(二)秋冬季节开展秸秆焚烧的,严格按照“三烧三不烧”要求开展计划性集中烧除。

(三)春耕备耕时节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责任追究

(一)森林防火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县、乡、村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火源管控、广泛宣传动员、加密巡查频次、深化隐患整治、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科学有序扑救,坚决防范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森林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林业、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四)违反本禁火令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0851-25820986

县应急局0851-25825454

尹珍街道办事处0851-25828311   玉溪镇人民政府0851-25820280

上坝乡人民政府0851-25970005   三江镇人民政府0851-25971091

隆兴镇人民政府0851-25720025    棕坪乡人民政府0851-25706938

旧城镇人民政府0851-25823116   桃源乡人民政府0851-23123018

忠信镇人民政府0851-25706867   洛龙镇人民政府0851-28706980

阳溪镇人民政府0851-25781021    河口镇人民政府0851-25990014

大磏镇人民政府0851-25740062   三桥镇人民政府0851-25750020

平模镇人民政府0851-25786042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zdlygk/zdjcygk/202607/t20260728_90667130.html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