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真自治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现将《道真自治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明晰国资监管与企业运营权责边界,强化资产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结合我县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道真自治县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国资监管实际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为提升办法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操作性,我县启动《办法(试行)》起草工作,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县属国企资产规模、管理现状、风险短板开展调研摸底。于2026年4月初完成《办法(试行)(初稿)》,聚焦资产基础管理、评估、交易、租赁、处置、无偿划转、报废、损失核销、统计报告、责任追究等核心环节,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经征求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及各县属国有企业意见,对审批权限、流程时限、责任边界等内容优化完善,形成《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展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共提出审核意见1条,修改调整后形成《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十三章五十九条,核心围绕“明职责、全流程、严审批、强追责” 构建监管体系,重点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资产定义,覆盖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独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委托管理、代建代管国有资产参照执行;二是划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与企业的监管、运营职责,明晰国资监管、企业自主管理的权责边界。三是规范产权登记、台账管理、资产清查、信息化管理,实行资产闭环管理,确保账账、账证、账卡、账实相符。
四是明确评估核准与备案权限,界定必须评估、可免评估情形,规范评估机构选聘要求。五是涵盖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明确审批权限、公开交易与非公开协议交易适用情形。六是限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超20年),规范公开招租、底价确定、信息公告、协议出租条件。七是按资产价值分档设定审批权限,明确处置收入上缴县级国库要求。八是规范划转审批流程、权限,明确禁止划转情形,保障划转合规。九是界定报废定义、申请材料、审批权限,严禁随意提前报废可用资产。十是明确核销程序、损失类型、审批权限,规范账务处理与责任认定;规范年度统计报告编制、上报要求,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违规造成国资流失实行终身问责,明确违纪违法处理路径。
四、需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是结合我县国资规模与管理实际,按资产价值分档设定资产处置、无偿划转、报废、损失核销的审批权限,兼顾监管效率与风险防控。二是对产权登记、在建工程结算、台账更新等环节明确办理时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保障管理效率。三是明确大额资产租赁、国有资产交易须进场公开进行,严控非公开协议交易适用范围,防范利益输送。四是落实终身问责制度,对违规决策、暗箱操作、造成国资流失等行为从严追责,与纪检监察、司法程序衔接。
县财政局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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