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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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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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的目标任务

全力构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有效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方案的布点规划

布设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以下简称“零售店”)实行长期专店经营,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进行零售许可,零售许可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一)布点总量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00家。

(二)布点规划

全县15个乡(镇、街道),详细信息请参考文件。


申请人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经营场所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若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发生改变,以最新规范要求为准。

(三)零售场所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审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各乡(镇、街道)辖区有意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向所在属地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归口窗口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3.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已审批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向所在属地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归口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县应急局对接属地乡(镇、街道)按程序依法依规审批。

已审批不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予以审批。


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有那些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负责本零售店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本零售店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加强安全管理,实行专店销售,并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保证零售店安全经营所需设备、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6.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严格按照年初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清单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禁止采购销售非法产品,采购、销售符合有关行业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

9.自觉接受上级检查,如实及时按程序报告事故。

(二)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经营范围以外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三)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四)零售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严禁混装、混储和交叉存储。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严禁存在“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形式且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况。

(六)零售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零售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门店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摊、一证多店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八)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流程图具体是什么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jcgk/zcfg/gfxwj/202604/t20260402_89957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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