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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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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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起草说明

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之规定,现就我局起草的《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当前我县持续高温,又将进入森林防火期,从9月份开始,随着高粱、玉米等农作物的收割,野外焚烧秸秆现象突出,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起草《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文件名称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三、起草必要性

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落实责任,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四、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

五、起草内容

(一)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十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烧灰积肥、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垦开荒、烧垃圾等。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4.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电焊施工等生产作业。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篝火、玩火、电网狩猎、放火驱兽、烧蜂窝等。

7.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吸烟、点火照明。

8.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9.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及林区周边玩火。

10.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区域特殊用火规定

1.因防治病虫害、防灾减灾、抢修设备、文旅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

2.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在二级以下森林火险等级时段,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责任追究

1.森林防火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县、乡、村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火源管控、广泛宣传动员、加密巡查频次、深化隐患整治、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科学有序扑救,坚决防范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森林火险隐患,应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县林业、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违反本禁火令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起草过程

该《禁火令》涉及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森林防火相关成员单位,通过会议安排,已向各乡(镇、街道)及森林防火相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达成一致意见,按程序由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发布。

                                  

道真自治县林业局

2025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zdlygk/zdjcygk/202507/t20250730_88356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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