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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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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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

2025年7月,市司法局对我县2024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道府办函〔2024〕70号)进行审查,发现部分内容不恰当,要求我县整改。根据规范性文件修改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目的及依据

(一)修改目的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修改。

二、修改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结合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意见的函和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三、修改主要内容

一是将“一年一许可”改为“两年一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二是将第三条第(一)款“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的规定修改为“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三是将第六条第(三)款“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店,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修改为“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四是将第六条第(四)款删除“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五是将第六条第(九)款内容删除(市司法局审核要求删除)。六是将第六条第(十一)款修改为“根据《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在线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零售经营者必须为零售店安装视频监控,并将监控录像接入县监控调度平台”。

道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zdlygk/zdjcygk/202507/t20250721_88312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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