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骨灰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制定说明
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之规定,现就我局起草的《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骨灰处理的指导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目的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骨灰安葬秩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骨灰处理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3.《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关于严禁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公墓的通知》。
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三、制定的内容
《意见》主要由优化范围、政策扶持、安葬要求、禁埋区域、有关要求五个部分和两个附件组成。
三、制定过程
该规范性文件涉及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政府办,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文旅局,工科局,综合执法局,大沙河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已通过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了广泛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已按程序由我局内设法制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现已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是深入调研。县民政局组织专门人员到河口、桃源、旧城、棕坪等乡镇,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乡镇、村和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看法,并通过公开征求乡镇意见建议后,结合省市有关政策,拟出初稿。
二是落实生态安葬。依然坚持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坚持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整体高度不超过1.5米,严禁超面积修建大墓、严禁套棺安葬、严禁新建“活人墓”、严禁以包坟名义扩大旧坟,墓穴周边严禁硬化。
三是征求群众意见,对于实施生态安葬区,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按照《附件1:生态安葬区规划工作流程》规定,村(社区)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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