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送审稿)》起草修订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从2018年4月5日零时起,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监督下,各级各部门高度配合,顺利的推动殡葬改革的进程,但是面对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殡改工作存在着许多方方面面的不适应和新问题,殡葬管理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且《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道府发〔2023〕24号)宣布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已失效。为加强殡葬管理,需重新修订印发。
二、起草过程
(一)酝酿修订。2024年4月22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为客观反应我县殡葬政策发展动向,进一步促进殡葬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对原条文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到各乡镇(街道)进行调研,拟定了《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初稿)》。
(二)讨论修改
2024年6月19日县民政局开会讨论《公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召集县司法局、尹珍街道、玉溪镇、上坝乡征求其意见建议,对其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
2024年7月3日,为推动《公告》修订工作,我局主要领导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静同志作专题报告,形成了《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丧事活动秩序的公告(送审稿)》。
2024年8月27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静召开专题会议,对公告内容进行审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由明确治丧时间、集中安葬区和集中治丧区、治丧规范事项和监督管理三大板块内容组成。
第一条:治丧时间规范。明确治丧时间等规定。
第二条:县城集中安葬区和集中治丧区范围。明确了县城集中治丧区域和集中安葬的具体范围和集中治丧点、安葬点。
第三至十条:治丧规范事项和监督管理。对治丧时间、遗体车辆接运、殡仪馆治丧规范等内容作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处理意见。
四、修订内容
此次集中安葬区和集中治丧区修订保持原有区域不变的原则,对现行的殡葬管理作进一步细化规范。
(一)新增部分条款
新增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等具体运行内容。明确殡仪馆负责承办遗体接运、防腐、整容、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
新增职能部门管理内容。明确县民政局、乡镇丧事活动管理服务职责,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新增治丧规范内容,明确治丧活动中的禁止事项,特别是全县送殡车辆、殡仪馆乐队细化管理规范。
(二)调整规范部分条款表述
对集中安葬区和集中治丧区的范围界定,由于尹珍街道新设立,采用以社区为主体进行罗列,对特殊区域采取单独描述,明确尹珍街道、玉溪珍、上坝乡所在范围分别罗列。
非县城火葬规划区遗体接运时间调整为(遗体接运车辆从殡仪馆出发时间)为:8: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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