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真自治县清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有序发展、维护安全稳定、保障社会公平、优化人居环境,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清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建,清除有害安全、有损他人权益、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存量违法违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清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今年5月起草《道真自治县清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5月6日,县政府副县长郭亮同志组织召开道真自治县“清违行动”工作方案审查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玉溪镇、上坝乡人民政府和尹珍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参会,讨论《道真自治县清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对细则进行审议,并听取相关单位意见,会议明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后再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报县司法局审查。
三、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二)行动范围,主要针对我县2023年3月1日以前(含3月1日)县域内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三)整治任务,1.违规占用绿地、消防通道、车库出入口等公共区域修建建(构)筑物的;2.违规在楼顶加层或修建建(构)筑物的;3.违规拓展室外空间(阳台)的;4.违规在空调板、结构板上修建建(构)筑物的;5.违规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6.违规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妨碍行洪安全的;7.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农村宅基地用地、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的;8.已取得批准手续但未按批准内容、时限、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未自行拆除的;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四)处置方式,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拆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拒不限期拆除的违法建设,县城规划区内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乡、村寨规划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
(五)行动步骤,1.调查与认定(2023年7月15日前);2.自拆与查处(2023年9月15日前);3.强制拆除(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30日)。
(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违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部署。2.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专班专题研究,严格履行“清违”工作职责,全力保障打赢“清违”攻坚战。各乡(镇、街道)、各界人士要带头自查自拆,积极支持、参与“清违行动”。3.强化任务落实。抓好“清违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4.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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