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7月14日印发的《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道府办函〔2023〕62号),2016年3月21日印发的《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幸福家庭、生育关怀、出生缺陷”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道府办发〔2016〕32号)作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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