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根据当前的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之前的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已不适应现有招商形势,经研究,重新拟定新的招商引资系列扶持办法,待审查完毕后开始实施。现将我县2012以来制定的涉及招商引资的政策进行认真清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对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道府发〔2012〕25号)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停止执行。
二、对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医药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道府办发〔2017〕92号)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停止执行。
三、对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工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道府办发〔2017〕91号)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停止执行。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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