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府办函〔2025〕2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欢迎进入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道府办函〔2025〕2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 字体
  •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道府办函〔202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构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有效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布点规划

布设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以下简称“零售店”)实行长期专店经营,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进行零售许可,零售许可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一)布点总量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00家。

(二)布点规划

下列区域禁止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1.尹珍街道

东:梨隆公路以下,泽民苑--半山御景--澜月台--明家沟--辽源--瓦宅--马金台安置点--田咀--阳光水岸(均含)一线之内。

南:上坝乡交界处。

西:玉龙东路、玉龙南路公路沿线和玉龙谷景区玉溪河东侧

北:电力公司变电站--天池--东山寺--牛星山砂厂至凡岩沙台路口中心城区规划线以内。

东街社区、五峰社区、新兴社区、新城社区、曙光社区全区域。

2.玉溪镇

道真东收费站至县城区连接线全域。

3.上坝乡

忠岭组到民星组路口、隆兴路口到四小路口、未来国际到体育馆;四小路口到变电站路口、齐星安置点到迎宾大道到高速路收费站、齐星安置点到古楼组;天星小区到老乡政府、竹王大道两侧、高速路口到水泥厂;竹王大道到八一社区办公室、东山大道全路段;新田坝社区除标水岩石场至岩凼路段以外的区域;宽坝子207省道至盐井沟隧道口路段以外的区域。

4.三江镇

三江镇三江社区集镇区域(三江大桥桥头至农商银行至老农机站)。

5.隆兴镇

邮政银行路口至小学门口、邮政银行路口至搬迁点、信用社至高山角三岔口、老财政所至幼儿园、派出所至高山角三岔口,上述区域100米以内。

6.旧城镇

旧城镇集镇范围内(东至旧城消防站、西至旧城新桥、北至交通检查站、南至旧城加油站,该范围100米以内);永城村街上集中连片房屋周边100米范围以内。

7.棕坪乡

集镇所在地东至棕坪烟叶站、西至卫生院、北至农商银行、南至幼儿园。

8.忠信镇

忠信镇综治中心至文昌阁(两条主路、巷道及延伸支路)。

9.洛龙镇

洛龙古镇至镇卫生院至道武路路口、洛龙古镇至洛龙村委会至洛龙中学、洛龙村委会至三院村委会经洛龙小学至搬迁房安置点。

10.大磏镇

大磏中学至检查站沿线、大磏中学至加油站沿线、加油站至检查站沿线。

11.三桥镇

三桥中学至塘村村委会路口沿线、三桥中学至三桥镇人民政府沿线、三桥中学至三桥幼儿园沿线、三桥中学至小桥电站沿线。

12.河口镇

(1)河口片区:河口老街(幸民村支路口至邮政支局下行100米)、河口移民新街(河口老街至河口供电所)、河口兴河大道沿线(河口老桥至高速路口)。

(2)梅江片区:梅江街上(梅江村委至梅江老桥);

(3)大田片区:大田街上(大田老村委至冯家门公路路口);

(4)凌霄片区:凌霄街上(三坝村老烟叶站至凌霄桥)范围内、三坝移民新街。

13.阳溪镇

阳溪镇集镇区域(阳溪客运站至阳溪中学门口路段,包括后街及银杉大道沿线)、阳坝小学门口至原村委会门口至阳坝烟叶收购点门口、大沙河保护区范围内。

14.平模镇

平模镇集镇区域(平模中学至庆垭桥路段)、兴宝村街上区域(兴宝村老村委会至原兴宝小学,原兴宝村信用社至兴宝村委会所在地)、顺河村街上区域(下街全段、幸福街全段、中街全段)。

15.桃源乡

桃源敬老院至奚家安置点、桃源敬老院至韩小华户、卫生院至小学、桃源超市至刘勤福户。

全县依据习俗赶集的村,赶集路段视为集贸市场。凡在规划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地理位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经营场所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若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发生改变,以最新规范要求为准。

(三)零售场所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规范办理审批

各乡(镇、街道)辖区有意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向所在属地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归口窗口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3.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已审批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向所在属地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归口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县应急局对接属地乡(镇、街道)按程序依法依规审批。

已审批不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予以审批。

五、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业主申请、县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负有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的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交通运输、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各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县应急局履行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执法等工作;

2.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特点,优化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申请及审批程序。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工作,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抽检。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包装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各零售店按规定办理零售经营许可,协助县应急局开展辖区零售店的规划布点,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区域位置认定、申请受理和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零售店的日常监管检查,协助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六、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负责本零售店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本零售店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加强安全管理,实行专店销售,并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保证零售店安全经营所需设备、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6.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严格按照年初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清单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禁止采购销售非法产品,采购、销售符合有关行业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

9.自觉接受上级检查,如实及时按程序报告事故。

(二)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经营范围以外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三)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四)零售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严禁混装、混储和交叉存储。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严禁存在“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形式且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况。

(六)零售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零售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门店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摊、一证多店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八)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本方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函〔2024〕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道真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流程图

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jcgk/zcfg/zcjd/202604/t20260402_89957637.html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