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府办函【2023】56号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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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府办函【2023】56号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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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




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2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全域实现小学6周岁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教督〔2023〕3号)《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切实加强新生入学管理,有效化解“大班额”和“择校热”等现象,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县政府主导、县教体局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凡达到入学条件的,一律免试入学,不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阳光招生”要求,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各乡(镇)和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还未进入小学就读的儿童;初中七年级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乡(镇)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还未进入小学就读的儿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学校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发《入学通知书》,按时到登记学校就读。对于达到6周岁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申请延缓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严格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方便入学”的原则,直接移交本乡(镇)初中学校,严防小学毕业生辍学失学。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督促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到初中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县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8个班2160人,城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42个班2100人,各校招生计划见下表:

学校名称

班级

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班级

招生计划

城关二小

7个

315人

尹珍小学

8个

360人

玉溪小学

8个

360人

民族中学

14个

700人

民族小学

10个

450人

玉溪中学

14个

700人

第四小学

8个

360人

尹珍中学

14个

700人

曙光小学

7个

315人




(二)划片范围

详见《道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格划片范围》(附件2)《道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网格划片图》(附件3)。

(三)招生流程

1.发布招生简章(2023年7月15日前)。由城区各中小学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本学校划片范围和计划招生人数等基础情况,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含学校基本情况、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现场审核时间、招录方式、咨询方式等信息),报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后,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对外公开。

2.线上预登记(2023年7月20日08:00—7月25日17:30)。符合条件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关注“遵义道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城区一年级报名”或“城区七年级报名”入口按提示填写预登记信息并上传真实有效材料。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预登记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教育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线上初审(2023年7月26日—7月31日)。各中小学对线上预登记进行线上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进入现场复核;未通过审查的,各学校要及时通知申报人补报其他学校。

4.现场复核(2023年8月1日—8月2日)。线上初审通过的学生,由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如审核通过,则领取《录取通知书》;未通过现场复核的学生,由学校推荐至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审核。

5.公布招生结果。招生结束后,各中小学通过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的方式公布招生结果。并成立政策解释、咨询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组,向家长做好答疑,确保阳光招生、平安招生。

(四)招生办法

城区中小学根据资源总体情况,按照分类分批顺序依次计划招生;当学校预登记报名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招生名单。当预登记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分类分批招生来确定招生名单(即:第1类剩余学位从第2类补充,第2类大于剩余学位时采取在第2类按规则确定,依此类推)。

1.政策优待类。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三等功及以上)民警子女、人才服务绿卡A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就读学校现场审核,按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到小学或初中就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投促局审核后送学校复核,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安排;政府引进人才及公费师范生子女入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人社局审核后送学校复核,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安排;无住房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持房屋征收合同和补偿协议并提供原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的有效证明,予以统筹安排。拆迁后原地安置的,以原合法房产地域确定其中小学入学片区;拆迁后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中小学入学片区;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入住的合法固定房产确定其中小学入学片区;其他特殊统筹入学对象,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有户有房类。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为玉溪镇东街社区、永城社区、新城社区户籍(实际行政区划为尹珍街道),且入学本人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不含挂靠户口)一年以上(迁入时间限2022年8月31日止),同时拟入学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在拟就读学校划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房产(房产用途为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亲属的房产,不含无法提供与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的电费发票的小产权房)且于2023年6月1日前实际入住的,提供户籍材料、有效合法房产证明和近6个月与入学儿童父母姓名一致的电费发票,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合法房产作为城区学校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有多套合法房产的,以常住地为准划片就近入学。

3.有房无户类。指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其中一方在拟就读学校划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房产(房产用途为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亲属的房产,不含无法提供与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的电费发票的小产权房),且于2023年6月1日前实际入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属于我县乡镇户籍的,提供户籍材料、有效的合法房产证明(房产地址界定不清的需提供居住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近6个月与入学儿童父母姓名一致的电费发票,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合法房产参与划片就近入学。学位相对紧张的学校可结合现场审核情况和前两类招生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入住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充对象。

4.有户无房类。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为玉溪镇东街社区、永城社区、新城社区户籍(实际行政区划为尹珍街道),且入学本人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不含挂靠户口)一年以上(即迁入时间限2022年8月31日止),但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在拟就读学校范围内无固定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籍材料以现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入学。

5.其他群体类。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于我县乡镇户籍,但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随父母经商、务工或租房在我县城区幼儿园毕业或在城区小学毕业有学籍的;购买小产权房既未经司法公证又无法提供与入学儿童父母姓名一致的电费发票,或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市)的学生群体。按要求提交户籍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根据家长意愿在城关二小、第四小学和尹珍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登记入学,若不愿在以上三所学校就读的则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小升初学生可以在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就读(住校生统一选择上坝中学)或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6.城区外小升初类。具有桑木坝户籍满一年(迁入时间限2022年8月31日前,不含挂靠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居住地自主选择就近初中就读;换金小学、齐心小学(非桑木坝户籍学生)、淞江小学毕业的学生由玉溪镇教管委提供名单,将非住校生统一登记到尹珍中学就读,住校生统一登记到上坝中学或自主选择就近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五八小学、兴宝小学、顺河小学毕业生,由玉溪镇教管委和平模小学提供名单统一登记到上坝中学或选择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及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政策咨询、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利用各级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政策,提升知晓率和透明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严禁”规定,严明招生纪律。严格均衡分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择优等方式选拔学生和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告知辖区内因户口迁移、父母工作变动、在外县购房等原因需到外县或外省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5日前向学校书面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

(四)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残疾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安置建议、家长意愿和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妥善安置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对经鉴定确需延缓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建立档案定期跟踪,县特殊教育学校因开设班级和层次不能安置的,可推荐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要按照《道真自治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成立道真自治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道教函〔2020〕113号)要求,按规定报有关部门进行残疾学生认定,根据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经鉴定暂不安置的残疾儿童,要建立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评估档案,定期跟踪,确保不漏一人。

(五)抓实控辍保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未按时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要根据学校提供名单进行跟踪督促,灵活运用《贵州省控辍保学劝返复学行动指南20条》及时劝返复学。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督促其监护人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加大对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失学辍学情况的摸排,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


附件: 1.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道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格划片范围

3.道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网格划片图

4.道真自治县易地搬迁安置点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5.道真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特殊佐证解读

6.道真自治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道真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克领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向莉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进军县教体局局长

成员:夏庆松 县信访局局长

冯光吉 县应急局局长

张智育县教体局党组副书记

冷玉强县政府教育督学

勾兴煜县教体局副局长

史天桩县教体局副局长

贺森县教体局副局长

雷坤县教体局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郑德泽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尹珍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

县直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杨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德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另设政策咨询、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小组。

(一)政策咨询组

组长:郑德泽(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成员:樊勇(县教体局基教办负责人)

邓信平(县教体局基教办副主任)

樊毅(县教体局基教办干部)

潘家东(县教体局基教办干部)

宋洪明(县教体局基教办干部)

(二)信访接访组

组长:夏庆松(县信访局局长)

成员:黄强(县信访局副局长)

郑德泽(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樊勇(县教体局基教办负责人)

邓信平(县教体局基教办副主任)

刘华(县教体局法安办负责人)

樊毅(县教体局基教办干部)

宋洪明(县教体局基教办干部)

王琦(县教体局教研中心干部)

钟利波(县教体局督导办干部)

(三)应急处置组

组长:冯光吉(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韩前发(县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史天桩(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华(县教体局法安办负责人)

韩江(县教体局基教办干部)


附件2

道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格划片范围

★城关二小:老城社区(凡岩、复兴、李家湾、茅香坡、漆树湾、沙台、上海天玺小区、王家山、新山、中心居民小组);永城社区(北兴天街华府、滨阳国际2期、新城、邮政居民小组、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城居民小组)。

★玉溪小学:东街社区(朝阳、电信、芙蓉江、河滨、联星、陵环、牌坊、祥云、鸭子坝1、鸭子坝2、雅园、银杉香居民小组);老城社区(桂花、明珠、前进、山水名苑、新龙居民小组),五峰社区(大坪、芙蓉新城二、南方电网、瓦子坪、五峰、怡然居、悦冠、长征、政法居民小组);永城社区(滨阳国际1期、工行、鍠嘉经典、联农、龙洞湾、南门、平安、桃源、烟草、尹珍、育才、张家坡、正兴、忠心居民小组)。

★曙光小学:曙光社区(春晖、东沁园、龙井、美美地、清泉、弘成天悦、西坝、阳光家苑、紫荆居民小组);新城社区(芙蓉新城一、汪家院子、印象、金榜颐园、棉花糖、经典、林达<步行街>、和谐、民园1、民园2、公安局家属院居民小组);新兴社区(福源小区、光明、宏福小区、绿合苑、清风、田坝、星星、幸福、竹城居民小组)。

★民族小学:金台社区(白糖窝、半山别院、伯爵府、大岩、洞口、辽源、马金台安置点、马金台统建房、新民安置点、木子岩、大土、董家、瓦宅、瓦宅统建房、尚城雅园、郑家安置点居民小组、马村);新城社区(豪庭花园、运通、政府小区、迎江花园、长槽、林达步行街<移动公司>、联盟安置点、秦家居民小组、天桥、麒龙华府、迎江一号居民小组)。

★尹珍小学:玉溪镇城关村、金台社区(田咀安置点、田咀公租房、阳光水岸居民小组);五峰社区(碧桂园居民小组)。

★第四小学:金台社区(半山御景、篁竹郡、澜悦台、泽民苑居民小组);民顺社区(公园王府、合星网格、金瑞中心、林达阳光新城、民顺网格、民心、牌坊、群星、体育馆、未来国际、新县医院、浙商城、中岭、洲绿商贸城居民小组);齐星社区(保上、朝阳、古楼、金星、黎星、派出所、齐星统建房、齐星自建房、三星、水进坡、田坝、团结、万盛、新房、竹王尊府居民小组);新兴社区(景典);桑木坝村。

★民族中学:东街社区(朝阳、电信、芙蓉江、河滨、联星、陵环、牌坊、祥云、鸭子坝1、鸭子坝2、雅园、银杉香居民小组);老城社区(凡岩、复兴、桂花、李家湾、茅香坡、明珠、漆树湾、前进、沙台、山水名苑、天玺1、天玺2、天玺3、王家山、新龙、新山、中心居民小组);永城社区(北兴、滨阳、工行、鍠嘉经典、联农、龙洞湾、南门、平安、桃源路、新城、新华、烟草、尹珍<民族高中>、永城、邮政、育才<地税、玉小>、张家坡、正兴、忠心居民小组);五峰社区(大坪、芙蓉新城2、南方电网、瓦子坪、五峰、怡然居、悦冠、政法<县医院、疾控中心>、长征居民小组)。

★玉溪中学:曙光社区(春晖、东沁园<敬老院、玉溪政府>、龙井<曙光小学>、美美地、清泉、天悦1、天悦2、西坝、阳光家苑、紫荆居民小组);新城社区(芙蓉新城1、公安局家属院、豪庭1、豪庭2、和谐、金榜颐园、经典、联盟安置点、林达步行街、阳光家苑、棉花糖、民园1、民园2、秦家、天桥、汪家院子、印象、运通、长槽<特殊学校>、政府小区居民小组);新兴社区(福源、光明、宏福、景典、绿合苑、清风、田坝、星星、幸福1、幸福2、幸福3、竹城居民小组)。

★尹珍中学:玉溪镇(城关村);桑木坝村、五峰社区(碧桂园1、碧桂园2居民小组);金台社区(白糖窝、半山别院、半山御景、伯爵府、大土、董家、篁竹郡、澜悦台、辽源、马村、马金台统建房、木子岩、尚城雅园、田咀安置点、田咀公租房、瓦宅、瓦宅统建房、阳光水岸、泽民苑、郑家安置点居民小组);新城社区(麒龙华府、迎江花园、迎江一号A区、迎江一号B区);上坝乡民顺社区(未来国际居民小组)。

★上坝中学:上坝乡民顺社区(公园王府、合星网格、金瑞中心、林达阳光新城、民顺网格、民心、牌坊、群星、体育馆、未来国际、新县医院、浙商城、中岭、洲绿商贸城居民小组);齐星社区(保上、朝阳、古楼、金星、黎星、派出所、齐星统建房、齐星自建房、三星、水井坡、田坝、团结、万盛、新房、竹王尊府居民小组);八一社区、新田坝社区等上坝乡所辖片区学生。

附件3


道真自治县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网格划片图





附件4

道真自治县易地搬迁安置点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序号

安置点名称

安置小学

安置初中

1

道真县玉溪镇大路安置点

玉溪镇大路学校

玉溪镇大路学校

2

道真县三江镇望江小区安置点

三江镇三江学校

三江镇三江学校

3

道真县三江镇乐美山庄安置点

三江镇三江学校

三江镇三江学校

4

道真县棕坪乡街上安置点

棕坪乡棕坪学校

棕坪乡棕坪学校

5

道真县河口镇街上一期安置点

河口镇河口学校

河口镇河口学校

6

道真县河口镇街上二期安置点

河口镇河口学校

河口镇河口学校

7

道真县河口镇凌霄安置点

河口镇凌霄小学

河口镇河口学校

8

道真县三桥镇街上安置点

三桥镇三会小学

三桥镇三桥中学

9

道真县洛龙一期安置点

洛龙镇洛龙小学

洛龙镇洛龙中学

10

道真县洛龙二期安置点

洛龙镇洛龙小学

洛龙镇洛龙中学

11

道真县忠信官坝安置点

忠信镇忠信小学

忠信镇忠信中学

12

道真县旧城镇安置点

旧城镇旧城小学

旧城镇旧城中学

13

道真县桃源乡安置点

桃源乡桃源小学

桃源乡桃源中学

14

道真县上坝上石安置点

上坝乡民族小学或第四小学

上坝中学

15

道真县县城安置点(1期)

上坝乡民族小学或第四小学

上坝中学

16

道真县县城安置点(3期)

上坝乡民族小学或第四小学

上坝中学

17

道真县县城安置点(2期)

根据本县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办法安置

说明:如以上安置校点学位不足,由各乡(镇)统筹安置到辖区内就近学校入学。



附件5

道真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特殊佐证解读


一、共性佐证

入学儿童(少年)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入学儿童〈少年〉户口簿本人页、其父母所在页)

二、个性佐证

(一)购房已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房屋坐落信息不详细的出具社区居住证明);父母其中一方房产2023年1月和6月电费发票各一份。

(二)购房已入住未取得房产证。提供县不动产权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信息情况证明(证件房屋坐落信息不详细的出具社区居住证明)”;父母其中一方合法房产2023年1月和6月电费发票各一份。

(三)小产权房。提供入学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房产司法公证的买卖合同;父母其中一方房产2023年1月和6月电费发票各一份;社区居住证明。

(四)自建房类。提供入学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房产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政策文件;父母其中一方合法房产2023年1月和6月电费发票各一份;社区居住证明。

三、电费发票快捷打印方法

手机关注“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我的用电—电费查缴—1月和6月电子发票—复制发票地址—手机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发票地址—发票下载—打印。




附件6

道真自治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性质

单位

咨询电话

备注

1

教育行政部门

县教体局

25824002


2

公办小学

玉溪小学

韦老师18786335872


3

公办小学

城关二小

晏老师13708510064


4

公办小学

民族小学

朱老师18083632669

王老师13314404790


5

公办小学

第四小学

张老师18984203108


6

公办小学

曙光小学

姚老师13765943216


7

公办小学

尹珍小学

胡老师18786896791


8

公办小学

上坝小学

韩老师13985682771


9

公办初中

玉溪中学

刘老师18985671345


10

公办初中

民族中学

王老师18985657011


11

公办初中

尹珍中学

邹老师15085443553


12

公办初中

上坝中学

赵老师13508518331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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