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府办发〔2023〕3号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尹珍街道曙光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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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府办发〔2023〕3号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尹珍街道曙光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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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尹珍街道曙光社区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尹珍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尹珍街道曙光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道真自治县尹珍街道曙光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结合弘成·天悦项目所在区域被征收人意愿,对《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新兴社区曙光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20〕30号)(以下简称“原文件”)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组织实施单位

鉴于原玉溪镇新兴社区曙光片区现划入尹珍街道办事处曙光社区,特将原文件中原组织实施单位玉溪镇人民政府变更为道真自治县尹珍街道办事处。

二、产权调换安置适用范围

在原文件第四条第(一)款中补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永久性库房、永久性生产用房等也适用产权调换安置”内容。

三、拆迁安置方式和征收时限

(一)拆迁安置方式。在原文件第四条第(一)款中补充“弘成·天悦项目(二期)住宅等产权调换安置适用范围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方式”。

(二)征收时限

1.安置协议签约期限。本补充意见下发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

2.搬迁期限。安置协议签订后20日内(含20日)完成搬迁交房。

四、拆迁资金筹集方式

由弘成·天悦项目开发企业(道真自治县弘成置业有限公司)筹集1000万元存入尹珍街道办事处征拆工作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弘成·天悦项目(二期)征拆工作,后续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会同开发企业共同商议筹集。

五、房票使用规定

(一)房票票面金额组成。房票票面金额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房屋主体(含商业用房)补偿金额和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奖励等组成。

(二)房票有效时限。房票自开出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超过有效期未选购房屋的,视为放弃房票安置方式且不得再选择此安置方式,并变更为“在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工程项目(尹珍街道新兴社区紫荆宾馆对面)安置”。

(三)房票结算方式。被征收人可持房票选择在弘成·天悦房地产项目购买住房、商业用房,住房价格为360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价格为11000元/平方米。

(四)房票遗失与损毁。房票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损毁的,房票所有人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县房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在县级以上报刊上或新闻媒体作遗失申明,作废期满后,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房票管理办公室补办房票。

(五)房票安置的操作程序

1.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签署房票文本,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时限内搬迁交房后领取房票。

2.被征收人持征收补偿协议和房票进入房开企业商品房内选房并与房开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进行网签备案及登记。

3.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开企业结算;房票上有余额的,由征收单位负责结算给被征收人。

(六)部门及房开职责

1.由道真自治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文旅投公司”)作为房票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房票换算、结算和监管等工作;尹珍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房开企业房票安置房源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2.房票由县住建局统一印制。房票实行双印章制,即加盖县住建局公章及主要负责人印章,同时加盖县文旅投公司公章及负责人印章。房票应记载被征收人身份信息、被征收房屋位置、协议号、房票面值等内容。房票由尹珍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

3.成立县房票管理办公室,负责房票管理日常工作。成员从县住建局、文旅投公司和尹珍街道办事处抽调。

4.房开企业应向房票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按日准确更新房源信息参与房票活动,所提供房源的房屋价格等应当依法接受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补充意见未作补充说明的,以原文件为准。

七、补充意见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gzdaozhen.gov.cn/xxgk/xxgkml/jcgk/zcfg/zcjd/202307/t20230719_8106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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