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
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29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县“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镇)、县3级质量管控体系,并得到市、省2级的质量管控,历时3年,八百多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5.5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全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现状,从国土利用的角度反映出我县近十年来城镇化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以及下一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面临的挑战。现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37123.35公顷(556850.25亩)。其中,水田5028.07公顷(75421.05亩),占13.54%;旱地32095.28公顷(481429.20亩),占86.46%。全县14个乡(镇、街道)中,玉溪镇、隆兴镇、洛龙镇、三桥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42.76%。
全县耕地均为一年两熟制,且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区位。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7.20公顷(4308.00亩),占全县耕地的0.7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10.55公顷(21158.25亩),占3.8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4156.97公顷(212354.55亩),占38.1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678.96公顷(220184.40亩),占39.5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589.67公顷(98845.05亩),占17.75%。
(二)林地146285.89公顷(2194288.35亩)。其中,乔木林地66566.19公顷(998492.85亩),占45.51%;竹林地1598.23公顷(23973.45亩),占1.09%;灌木林地77873.84公顷(1168107.60亩),占53.23%;其他林地247.63公顷(3714.45亩),占0.17%。全县14个乡(镇、街道)中,洛龙镇、三桥镇、玉溪镇、阳溪镇、大磏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53.25%。
(三)草地218.97公顷(3284.55亩),且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洛龙镇、阳溪镇、隆兴镇、玉溪镇,占全县草地的61.73%。
(四)湿地7.51公顷(112.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且我县湿地面积全部来源于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三桥镇、隆兴镇、平模镇、三江镇,占全县湿地的94.01%。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40.93公顷(95113.9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625.58公顷(9383.70亩),占9.87%;村庄用地5441.11公顷(81616.65亩),占85.81%;采矿用地211.39公顷(3170.85亩),占3.3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2.85公顷(942.75亩),占0.99%。
(六)交通运输用地3583.82公顷(53757.30亩)。其中,公路用地1303.70公顷(19555.50亩),占36.38%;农村道路2276.86公顷(34152.90亩),占63.53%;港口码头用地2.85公顷(42.75亩),占0.08%;管道运输用地0.41公顷(6.15亩),占0.01%。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53.70公顷(38305.50亩)。其中,河流水面1993.80公顷(29907.00亩),占78.07%;水库水面239.05公顷(3585.75亩),占9.36%;坑塘水面161.85公顷(2427.75亩),占6.34%;沟渠84.24公顷(1263.60亩),占3.30%;水工建筑用地74.76公顷(1121.40亩),占2.93%。
二、省级专项调查数据
全县石漠化耕地共5147.13公顷(77206.95亩)。占全县耕地比例13.86%。石漠化耕地主要分布在洛龙镇、隆兴镇、阳溪镇、旧城镇、河口镇石漠化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石漠化耕地的67.36%。
全县61.95%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22.40%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13.85%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1.41%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1.89%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6度以下(含6度)相对平缓的土地主要分布在玉溪镇、洛龙镇、上坝土家族乡、三桥镇和隆兴镇,占全县6度以下(含6度)土地的60.94%。
三、有关说明
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指其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还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如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等)。
我县“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全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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