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小立
联系电话:0851-25820890
办公地址:原法院3楼
通信地址:原法院3楼
邮政编码:563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及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完成,引导指导性计划的实现。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三)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对经济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意见。
(四)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上报,会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编制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筹备参与有关招商活动,努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投入全县经济建设。
(七)编制县以工代赈规划、编报以工代赈项目,争取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参与协调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八)负责为政府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储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提供评估与论证服务。
(九)承担粮食监督管理,抓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一)负责全县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县管理商品,服务价格调整计划,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做好农产品调查工作;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十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县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其中重要的农副产品规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合理利润率;对农贸市场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五)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放管服”等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改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陈庆华 25820890)。组织协调机关政务、统一战线、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习、宣传、信息、督查、会务、文秘、档案、公产、提案、信访、财务、接待、保密、上下衔接、离退休干部服务、资产管理、综合治理、“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目标管理、工青妇等;协助或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
(二)投资股(庞昊 25820890)。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转下达省、市预算内专项资金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配合衔接县有关部门做好县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资料),行使对基本建设投资和基本建议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建好全县的项目库。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城镇化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城市建设、垃圾污水、公检法司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到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及完成情况和“四制”执行情况等)并协调处理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指导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处理;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结果报告的备案。承担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协调工作;编制全县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和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审查申报以工代赈扶贫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张旺 25820890)。分析研究省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科技、教育发展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对宏观经济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牵头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工作。
(四)价格管理股(刘旭敏 25820890)。拟订县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拟订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和审批《贵州省价格管理目录》中由县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监测重要商品和市场价格情况;组织全县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审核汇总农副产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参与制定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根据《价格法》规定,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重要商品有服务价格过低或显著上涨,根据权限,实行价格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县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承担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纪律监察、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涉案财产的评估鉴定;受理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和公民的价格咨询工作。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韩利华 2582089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石油及天然气、救灾物资等储备,承担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供应及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规模、计划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负责粮食储藏技术、标准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存安全;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统计工作,负责开展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以及物资储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负责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及有关工作和政策性粮食库存清查工作;承担与粮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政策性粮食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12325 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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