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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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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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冉意超

联系电话:0851-25823289

办公地址:上玉工业园区(工程技术服务大楼五楼)

通信地址:上玉工业园区(工程技术服务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563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县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军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道真自治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市及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将原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等划入。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对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李柳生 23130980)。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重要课题研究,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负责中央、省、市退役军人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烈士的事迹编撰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承担相关人员伤残评定初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综合股(冉巧会 23130981)。拟订移交到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落实中央、省、市在乡(镇)及县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到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离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置业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对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韩姜燕 0851-23130982)

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政策宣传、政策调研、走访慰问、养老保险接续、数据信息采集维护、建档立卡、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负责落实全县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实施县级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指导全县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创业、困难帮扶援助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负责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按相关政策建立档案库,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移交到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移交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现役军人、军属优待等工作;完成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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