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杨进军
联系电话:0851-25820148
办公地址:上玉工业园区工程技术服务大楼
通信地址:上玉工业园区工程技术服务大楼
邮政编码:563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市委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法依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市委依法治市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确认、公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四)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统计上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情况;负责政府法治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和信息综合分析上报与工作经验交流。
(六)负责人民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解答等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李维 25820148)。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拟订机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本系统重大案件和事件;负责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编报县机关、司法所的预决算,负责机关、司法所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律事务股(石诗瑜 25820148)。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承担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 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审查、确认、公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放管服”有关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范贤念 25820148)。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普遍性的问题;承担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确权、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
(四)普法依法治理股(阳林 25820148)。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承担局机关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治宣传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
(五)律师公证管理股(邓代轶 05820148)。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职律师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工作;主管全县执业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负责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县公证员工作;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六)公共法律服务股(石诗瑜 25820148)。承担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并受理全县“123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协调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七)基层管理股(陈蔺 25827230)。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股( 何丹义 25820145)。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九)政工股(冉丹 25820148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局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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