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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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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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黄 建

联系电话:0851-25822925

办公地址:上坝乡民顺棚户区改造三楼

通信地址:上坝乡民顺棚户区改造三楼

邮政编码:5635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依法审核、审批权限内林地、草原、湿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拟订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关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放管服”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李晓东 25822925)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大数据运用、电子政务、网站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目标绩效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财务、统计和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法制宣传工作;对局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及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股(马文瑞 25822925

组织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森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承担碳汇项目;制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估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林业执法检查和监督,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承担县级林业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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