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道真LNG液化储配站附属设施(生产辅助用房)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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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道真LNG液化储配站附属设施(生产辅助用房)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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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道真LNG液化储配站附属设施(生产辅助用房)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道真中油页岩气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已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道真中油页岩气利用有限公司使用玉溪镇巴渔村集体土地0.145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453公顷)。用作“工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用途、面积及位置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必须及时无偿拆除地上构筑物、建筑物,需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三、由玉溪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用地跟踪管理工作。


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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