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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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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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1〕8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10天(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道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热线:12345   

监督举报电话:0851-25820890

附件:《道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6日



道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三江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决策部署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5〕665号)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建设要求。请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贵州省“十四五” 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明确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格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务必严格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按照批复内容和时间节点,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抓好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工。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完善档案资料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四、强化劳务用工组织。要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原则,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增加当地群众的务工收入。

五、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相关要求,按照不低于附件1确定的金额发放劳务报酬,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六、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在项目实施前,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详细信息;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项目建成后,在项目点通过永久性公示牌等方式对项目效益情况及运行维护责任主体等信息予以公示。所有公示内容,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七、强化项目信息反馈。请严格做好项目的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经验宣传,于每月2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经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发改局(联系人:王XXX;联系电话:15XXX7)。

附件:

1.贵州省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项目备案表

2.道真自治县三江镇群乐村红粱基地配套基础设以工代赈项目投资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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