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道真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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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道真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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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道真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道真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成本进行了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拟定了《道真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1.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

2.发布方式:通过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3.反馈意见受理部门:道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4.联系人:邹奎      电话:13985628558

附件:道真自治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道真自治县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水价改革,发挥价格配置水资源作用,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满足县城区发展扩容的用水需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道真自治县浩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道真自治县城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城乡供水一体化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在履行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制定了道真自治县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适用范围

道真自治县浩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道真自治县城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运营的道真自治县县城区及周边供水区域。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4.《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5.《贵州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6.《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7.《贵州省定价目录(2020年版)》;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调价主要原因

一是融资建设项目致供水成本上涨。我县城区2019年11月以来由供水企业即原道真自治县城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道真自治县乡村振兴城乡供水改造项目(一期),其中县城区投资约1.5亿元,该项目为融资贷款建设,供水企业需承担每年约600万元的贷款利息导致供水成本上涨。二是新增支出致供水成本上涨。县城区2022年以来实施完成的居民二次供水加压设施改造,该项工程完成后供水企业未向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费用,二次供水系统每年所需维护费及电费约200万元由供水企业承担,导致供水成本上涨。三是原水费上调致供水成本上涨。我县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的要求,制定了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原来的0.105元/立方米上涨到0.35元/立方米,导致供水企业购水成本增加。

综上,经我局成本监审后,核定供水企业供水定价总成本为22476345.39元,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3.15元/立方米。2.33元/立方米的现行综合水价为不足以补偿成本和税金,导致供水企业在供水业务上持续亏损,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不能满足用户对享受优质供水服务的需求,确有必要提高水价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且从2016年至今,我县城区面积呈倍数增长,供水区域覆盖面积增加导致用水需求量猛增,提高供水价格也是引导社会各方节约水资源的必要措施。

四、拟定调价方案

以城镇供水管理周期为三年的原则,根据供水企业所提供的2021至2023年供水比例,期末最后一年居民生活用水占比为88.28%、非居民用水占比为11.55%、特种行业用水占比为0.17%的比例进行分摊。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各地在调整城镇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时,综合水价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的规定,结合我县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实际,制定完善我县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照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按照《道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道发改[2016]97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2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水价:用水量为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及以下/户·年,由现行2.2元/立方米调为2.6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8%。

第二阶梯水价:用水量为200立方米至280立方米(含280立方米)/户·年,价格定为3.9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用水量为280立方米以上/户·年,价格定为7.8元/立方米。

类  别

年用水量

(立方米/户·年)

现行价格

(元/立方米)

调整后水价

(元/立方米)

调价幅度

第一阶梯

200(含200)及以下

2.2

2.6

+18.00%

第二阶梯

200-280(含280)

3.3

3.9

-

第三阶梯

280以上

4.4

7.8

-

①执行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保证居民用水户第一阶梯水量的充分使用。

②“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按4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按户确认其阶梯水量;家庭户籍人口或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持户口本或经村(社区)核实的常住人口证明等资料向供水企业办理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准后可按实际情况确认其阶梯水量。

③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阶梯价格2.6元/立方米征收。

④为保证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影响,家庭年用水量在200立方米及以下的,未超出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仍按价格2.6元/立方米减半征收。超出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按照调整后的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⑤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价格

我县非居民用水拟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三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根据《遵义市物价局关于供水价格分类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遵市价格〔2012〕57号),“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市政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调整为3.3元/立方米。”

第一档水价:在定额内用水,由现行3.3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5%。

第二档水价:在超定额50%(含50%)以下的部分用水,按第一档水价的1.5倍计收,价格为5.7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价:在超定额50%(不含50%)以上的部分用水,按第一档水价的2倍计收,价格为7.6元/立方米。

类别

用水定额

现行价格

(元/立方米)

调整后水价

(元/立方米)

调价

幅度

第一档

在定额内用水

3.3

3.8

+15%

第二档

在超定额50%(含50%)以下用水

-

5.7

-

第三档

在超定额50%(不含)以上用水

-

7.6

-

定额水量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按照《用水定额》(DB52/T 725-2019)规定的定额标准,结合用户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三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特种用水根据行业分为三档,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价格为第一档,洗浴用水价格为第二档、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为第三档。三档水价比价原则上不低于1:1.5:2。”

根据《道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道发改[2016]97号),现行“特种行业行业用水价格8.00元/立方米。”

第一档水价:由现行8元/立方米调整为9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2.5%。

第二档水价:价格为13.5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价:价格为18元/立方米。

类别

行业类别

现行价格

(元/立方米)

调整后水价

(元/立方米)

调价幅度

第一档

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

8

9

+12.5%

第二档

洗浴用水

-

13.5

-

第三档

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

-

18

-

  本次按以上价格方案调整后的平均供水价格为2.745元/立方米(各类别水量构成:居民生活用水占88.28%、非居民用水占11.55%、特种行业用水占0.17%),较现行平均供水价格2.33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17.8%,未超过规定的30%。

五、水价联动机制

为及时反映原水费的刚性影响和疏导供水企业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费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将城乡供水价格与原水费实行同向联动调整,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举行听证会。我县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规定,制定了我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即0.35元/立方米。为了下一步原水费调整后的供水成本疏导,本次调价同步建立城乡供水价格与原水费上下游联动机制。

1.价格联动。城乡供水价格联动额=原水费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值÷(1-核定自来水厂自用水率)÷(1-核定管网漏损率)×(1+销售自来水增值税征收率)+水源地至自来水厂输水动力费单位变动值。

原水费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值=(Σ原水费调整后各类原水采购价格×各水源地核定取水量−本个监管周期核定原水费)÷本个监管周期核定年均取水量。

当水源地发生局部或全部调整时,水源地至自来水厂输水动力费单位变动值=水源地部分或全部调整后至自来水厂输水单位动力费-本个监管周期核定的水源地至自来水厂输水单位动力费;当水源地未发生调整时,水源地至自来水厂输水动力费单位变动值为0。

2.联动方式。因原水费价格调整导致城乡供水企业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城乡供水价格与原水费同向联动。

3.启动条件。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当原水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值超过现行原水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的20%时,实施联动。

4.控制幅度。对完全疏导原水采购成本会较大幅度推升城乡供水价格的,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综合水价调整幅度不超过20%,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不超过10%。

5.偏差校核。因原水费调整导致供水企业营运资本变化从而影响准许收益的,受影响部分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补偿或扣减。  

六、调价后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的影响。按照方案调整水价后,平均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增加0.415元,以2023年7087681立方米售水量计算,预计可增加收入2941387.62元。水价调整后,能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供水范围,更好地为广大用水户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

(二)对居民及相关行业的影响。以2023年实际用户数56741户用水量测算:

1.“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50092户,占总户数的88.28%,用水量5443871立方米,按照本方案执行,户年均增加支出43.47元,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0.1%,占乡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0.28%(2023年道真自治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城镇40241元和乡村15481元),对家庭生活影响不大。

2.非居民用水户6554户,占总户数的11.55%,用水量1714889立方米,按基本水价测算,按照本方案执行,户年均增加支出130.83元。非居民用水户主要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商业用水、工业用水,这些类型的用水量不高,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和生产性用水的成本影响微小。

3.特种行业用水户95户,占总户数的0.17%,用水量24120立方米,按照本方案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253.89元,总体影响微小。

通过以上分析,调整水价对居民及相关行业的消费支出增加比例不大,拟调整价格对其生活影响不大。

七、实施时间

我们将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调价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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