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您好!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安全风险告知如下,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自身安全。
一、安全风险
高速公路沿线设有围栏、护网等安全设施,行人翻越容易发生摔伤、撞伤等事故。
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速较快,行驶车辆种类繁多,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容易分散驾驶员注意力,造成交通混乱,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车道内行走或横穿高速公路,会导致车辆驾驶人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极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可能给其他车辆驾驶人员及乘客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据统计,高速公路上被撞行人死亡率超过80%,被撞行人如能侥幸存活绝大多数会留下终身残疾或瘫痪。
二、禁止行为
严禁破坏高速公路隔离栅、隔音墙、防落网、波形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视频监控、交通标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和安全设施。
严禁翻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进入高速公路行走、逗留、甚至横穿。
严禁在高速公路周边放牧、摆摊设点、进入高速公路已征用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进行其他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危险活动。
三、安全提示
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勿违法进入高速公路。
如果您需要穿越高速公路,请选择正确的安全通道,如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涵洞等。
如果您在高速公路附近生活或工作,请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进入高速公路玩耍,如果您家中有精神疾病患者,请加强监护,避免误入高速公路行走。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请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事故、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28报案。
对自家的牲畜、家禽进行圈养,防止失管失控窜入高速公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将被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对于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人,还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且可能无法获得赔偿;破坏、损坏高速公路围栏、护网等安全设施是严重违法行为,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速公路是保障行车效率的“生命通道”和国家经济大动脉,生命安全至关重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不仅威胁自身生命安全,更危及公共安全和利益,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与幸福,请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与畅通,感谢您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六大队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十二大队
贵州中交福和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黔ICP备17007894号  
贵公网安备 52032502000022号  网站标识码5203250001
主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道真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运维电话:0851-25783406
(建议使用1920×1080以上分辨率及IE9+、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