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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帮助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办理(出具)有关手续。
2、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和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预备制培养,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3、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接收、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掌握和提供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资格情况;组织开展医疗保健,文化健身等活动。
4、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相关服务。
5、掌握本辖区内劳务输出人员在外的工作、生活情况,积极组织劳务输出。
6、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并建立统计台帐。
7、负责管理和组织调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8、负责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
9、负责就业岗位开发和信息的收集、发布,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10、完成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及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责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提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贯彻落实劳动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1、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障以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2、摸清本社区从业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情况。建立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包括社会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和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3、积极配合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本社区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等工作,搞好基础报表的统计填报。
4、根据城市管理、社区建设、使民服务的需要,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4050”人员以及特困家庭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5、开展社区内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摸底,做好本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完成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