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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县监察局  地 址:玉溪镇文化路 电话: 0852-5820903  邮编:563500

县纪发[2005]6号

道真自治县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建设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中聘请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
第三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和代表性;
(四)身体健康。
第四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聘请方式:
(一)由县纪委、监察局与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协商,并征求本人同意及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同意后,发给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证书和聘书。
(二)聘任期限为1一3年。在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时,经协商可以提前解除聘约。
第五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批评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作用;
(二)了解并反映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党的纪律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收集、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和申诉;
(四)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任务;
(五)根据安排应邀参加纠风、执法监察、廉洁从政、效能建设检查及其他纪检监察事项;
(六)积极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
(七)对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
(八)制止、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九)办理党委、政府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十)加强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向各级组织和个人询问有关纪律、政策、规定等的执行情况,并要求被询问人做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三)参加或列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获得有关的书籍、资料和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条件。
第七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的义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陷害或包庇他人,不侵犯他人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
(四)接受本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完成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和居住地,其应邀参加的工作属自愿性质。
第九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的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一)建立与加强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的联系,及时通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进行回访和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并交流工作经验;
(三)每年对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需要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参加的有关活动,由县纪委、监察局同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进行联系;
(五)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的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从严处理,并解除聘任关系。
(六)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对于打击报复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道真自治县纪委
                                                                        道真自治县监察局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党风监督员 特邀监察员 机关效能监督员 办法
中共道真自治县纪委办公室 2005年6月30日印发

 

中共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道真自治县监察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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