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类别、数量相适应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贮存场所、人员及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等均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二章 许可审查通用要求。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隐私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年报
黔ICP备17007894号  贵公网安备 52032502000022号  网站标识码5203250001
主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道真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运维电话:0851-25783406
(建议使用1920×1080以上分辨率及IE9+、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