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延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延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等事项。
(2)名称延续: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依法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等字样。
(3)档案延续:对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后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
(4)住所延续: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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