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前已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
(2)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
(3)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公安或检察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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