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税务事项结清的清税证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出具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4)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7)有新股东加入的依照公司设立提交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公司住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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